政府轉移“職能”,不是轉移“特權” 李云勇 福州市152項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含暫住證管理,改革力度可謂前所未有。推進市場經濟,建設法治中國,讓政府的歸政府,讓市場的歸市場,如此舉動,當贊。 但是,我們不能一味點贊,應該看到隱憂,這些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的社會組織會不會搖身一變變成“二政府”,成了“特權”組織,給民眾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等負擔,進而損害政府形象呢? 選擇要招標,政府部門不能“自定人家”。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有很多社會組織可以承接,比如市區道路綠化養護,市屬公園安保、保潔及綠化養護等,完全可以多方選擇,可以本市、本省、全國范圍內選擇,公開招標,優中選優,杜絕腐敗等違法亂紀行為。 收費要公開,社會組織不能“溫柔一刀”。承接政府職能的社會組織確定后,相關收費就成為敏感問題。收費一定要公開,接受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服務要監督,政府部門不能“甩手不管”。政府某些職能轉移出去,政府部門不是坐視不管,而是應隨時加強監督,一旦發現有亂收費等問題,該查處的查處,該整改的整改。一旦發現有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就須依法及時終止職能轉移服務,另選他人,同時向司法機關報案。 福州市152項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必須明確一點: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的是“職能”,絕不是向社會組織轉移“特權”。比如相關醫院和大學來組織醫師資格考試,承接政府“職能”,可以有償服務,但必須依法依規,接受社會監督。社會組織必須牢記:承接政府 “職能”,是在協調好承接職能、服務民眾、發展自身三者關系的基礎上更好地“服務”民眾,絕不是謀求“特權”和”特權”利益最大化。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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