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紀實作家張弓在博客發表文章稱,第五屆魯迅文學獎獲得者、陜西省作協副主席、西安市作協主席吳克敬涉嫌扮“李鬼”,“全文抄襲陜西戶縣作家協會副主席李景寧的《戶縣賦》。”(7月18日《法制晚報》) 看來,這位堂堂的“魯獎”獲得者是攤上事了:這不,剛剛將已公開發表四次的小說《《鋤禾》再次交由《長江文藝》發表一事余音未了,今年6月29日發表于陜西戶縣報紙《金戶視野》上的《戶縣賦》,又被曝涉嫌抄襲陜西戶縣作家李景寧2009年4月19日發表在《陜西日報》上的同名作品。如果說小說《《鋤禾》還只是屬于自我抄襲,尚給其留有一絲顏面的話,那么,這一次可就變成地地道道的“文抄公”了。 盡管筆者沒有讀過吳克敬先生的任何作品,不過,僅憑“魯獎”獲得者和省作協副主席的名頭,無論如何也得排入著名作家的行列。咱就納悶了,如抄襲此等不齒之事,豈是“文學大家”所為?若說他壓根就沒文化,如何能當得上省作協副主席?其中篇小說《手銬上的藍花花》又怎么會斬獲第五屆魯迅文學獎?起碼到目前為止,還未聽說過這篇作品獲獎有什么貓膩。莫非一時糊涂所致? 不過,在聽了吳克敬先生的一番辯白后,似乎把筆者也搞得跟著糊涂了:關于重復發表一事,在他看來“比較普遍,他們要稿子,隨便就發過去了”,顯得隨意而單純。不過,重復發表達5次,有的還改了篇名和主人公名字,究竟是隨意還是蓄意,明眼人一看便知了。說到《戶縣賦》涉嫌抄襲一事,就更加離奇了。其回應為根據《戶縣縣志》整理,并說什么“縣上就這幾件事,所以詩會存在雷同的地方”。試問,如果總共205字就有192字“雷同”的文章都不算抄襲,那么,這樣的“創作”是否太容易了一些? 而且,吳克敬先生的抄襲風波似乎并未完結:據戶縣作家李景寧說,吳克敬先生還抄襲了他的《渭水賦》,將其改為《渭河賦》,發表在陜西出版協會的《延河雜志》第五期上。如果這事查實,起碼說明吳克敬先生的抄襲行為已不是偶然為之了。那么,一個頂著“第五屆魯迅文學獎獲得者”光環,身居“省作協副主席”高位的“大家”,何以要做出此等自毀名節之事呢? 筆者想,既然吳克敬先生能當選為省作協副主席,其作品能獲得魯迅文學獎,顯然不可小覷。同時,從吳克敬先生盡管先后兩次抄襲李景寧的作品,但李景寧仍把他視為“很尊敬”的作家來看,吳克敬先生應該不是一位徒有虛名的“南郭先生”。他之所以屢屢做出重復發表作品及抄襲他人作品的糊涂事,或許應該有著更為深層次的原因。 “兩句三年得,一吟雙淚流”,是唐代詩人賈島名句,道出了文學創作的艱辛;曹雪芹“披閱十載,增刪五次”,方完成的前八十回傳世名作《紅樓夢》,更是嘔心瀝血之作。可見,從事文學創作,殊為不易。當然,吳克敬先生還無法與他們比肩。但作為曾經獲得“魯獎”的作家(當然,前提是評獎公正),要想超越此前的高度,顯然難度很大。或許是“江郎才盡”又不甘寂寞?抑或是難忍“孤燈作伴”而欲尋捷徑?但一個號稱“人類靈魂工程師”的作家,無論從人品文品角度,都不該與“抄襲”為伍。否則,一旦被坐實,落下污名,又如何能以抄襲之作去啟迪讀者的心靈? 最近不知怎么呢,我們的文壇老是曝出文化人干出的“沒文化”事:耒陽市文聯主席熊艾春,文化不行,“武功”卻不差。發布在當地論壇上的詩,咋看都是順口溜,被網友差評而遷怒于論壇,憤而怒砸其辦公室電腦。事后“證明”其“精神上出現問題”,也算是給當地文壇撿回點面子。筆者就想不明白了:現在的這些文化人到底怎么啦?何以盡干些沒文化的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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