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常識出發,社會對明星吸毒的關注應理性化,應超越娛樂式的關注。公眾人物是與新聞價值及公眾利益相關的一個名詞】 近日,《2014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發布。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劉躍進指出,在演藝界和明星的群體里面,有一部分人,當然只能說是一少部分人,確實存在吸毒的問題。這個群體的有些人還編造了一些理論,一些理由,說搞演藝的、搞藝術的得吸點毒才有藝術靈感,吸毒以后的那種飄飄然的狀態,在這種幻想的精神狀態下,藝術靈感會不斷出現,這應該說都是歪理邪說,都是在有錢了、富起來以后,再加上理想信念的缺失,精神的空虛,尋找這種刺激,來尋找借口(6月24日中國新聞網)。 明星吸毒是個什么性質的問題?是丑聞還是娛樂?或者說吸毒僅僅是為了激發明星的創作靈感?在筆者看來,處理明星吸毒問題不能有所偏斜,既不能擴大也不能縮小,同時,由于明星的影響力較大,更要慎重。 而要做到這些,首先就應拋棄吸毒可以激發靈感的觀點。之前,還有人以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美國,一些流行文化的“大師”正是在毒品制造的幻覺中產生了大量優秀作品為理由,希望通過效仿這種吸毒行為獲得更多的創作靈感。這些說法,并沒有得到證實,相反,調查顯示,三分之二的美國父母認為,媒體對明星們吸毒的報道產生了美化吸毒的效果,對青少年吸毒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委員會發布的年度報告強調電影演員、體育明星和搖滾歌星在吸毒問題上對意志薄弱的粉絲的影響力,認為當明星未經懲罰逃脫法網或較普通人獲得更仁慈的對待時,問題便進一步惡化。不難看出,依賴毒品激發創作靈感的說法站不住腳,相反是一種狡辯,更是一種錯誤的美化,對青少年造成了嚴重的干擾和誤導。 從常識出發,社會對明星吸毒的關注應理性化,應超越娛樂式的關注。公眾人物是與新聞價值及公眾利益相關的一個名詞。在一般情形下,公眾比較關心熟悉的人的隱私,正如魯迅先生所說:“……至于新疆的某某和某某偷情,大家并不關心,要是鄰居的誰和誰有了半點蛛絲馬跡,他們都會將眼睛睜得大大的。”從人性的視角出發,這是值得討論的一個社會心理和文化心理現象。公眾人物,其言行對社會的影響力和感召力遠高于一般民眾,因此社會要求他們的言行不但要合法,而且還要符合社會道德規范,要成為道德的楷模和榜樣。這是公眾人物應該付出的代價。《中國青年報》的調查顯示,85.1%的人關注明星吸毒涉毒事件,68.0%的人表示明星吸毒涉毒容易誤導青少年。由此來說,明星吸毒是個社會問題,絕不是個娛樂問題。 明星是一個讓人羨慕的群體,但要認識到,明星的知名度是由公眾和社會共同賦予的,公眾的信任和社會的認同是明星賴以生存的根基。明星是有影響力和號召力的公共人物,必須對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而不是肆意濫用民眾的信任和粉絲的支持。明星的行為能引起受眾注意,誘導受眾模仿,強化受眾信任。如果縱容了明星吸毒或者認為明星吸毒是為了藝術,在筆者看來,這只能是對更多年輕人吸毒的變相鼓勵。 2009年,我國和日本在同一時期出現了明星吸毒事件,中國是歌手滿文軍,日本是著名歌星酒井法子。我國媒體雖在滿文軍吸毒被抓后一致認為其作為公眾人物不應吸毒,但也發出了給吸毒明星一次改過自新機會的聲音,事實也表明,確實給了滿文軍機會——又出唱片,又當公益大使,而相比之下,日本媒體幾乎沒有寬恕酒井法子,不僅沒有給機會,其復出的可能也被剝奪了。懸殊的對比,折射著差距,似乎也說明了我國當下明星何以越來越多陷入吸毒旋渦。因為付出的成本太小,因為社會的寬容乃至縱容。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反思。 總之,縱容明星吸毒就是在縱容吸毒文化泛濫,可能會誘發公眾對毒品的心理服從。因此,不能再繼續美化吸毒明星,靠毒品激發靈感不僅是麻木無知,更是強詞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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