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一條“福州市一醫院護士站被砸”的消息,在網絡上傳播開來。經證實,起因是一名鄭姓男子因腹痛被送入該院,數小時后被宣告死亡,家屬對醫院護士站進行打砸所致。(6月9日《東南快報》) 從報道所透露的事實來看,尚不能判斷導致鄭姓男子死亡究竟是否有醫院方面的過錯。可退一步說,就是醫院方面存在過錯,家屬也應該按照處理醫療事故的正常申訴維權渠道走。遺憾的是,在事實還沒有搞清楚前,家屬竟然出手打砸醫院護士站。而據知情人士透露,當班護士也被家屬抓傷。 應該承認,面對親人的逝去,任何人都很難淡定,但這都不足以構成家屬暴力傷醫、破壞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行為合理性。實際上,近些年,各類因為患者及其家屬不能理性對待診治結果而爆發的暴力傷醫、暴力殺醫、打砸醫院等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最高法、最高檢等國家五部委曾在去年聯合下發《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試圖有效遏制、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切實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公安機關也不斷加大對此類破壞正常醫療秩序的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然而,此類事件還在繼續發生,并不斷激起民生痛感。值得一提的是,這類事件的發生,醫患信任缺失是其根源。囿于利益斟酌、相互間的猜忌揣測等因素,本該共同作為對抗疾病同盟的醫患雙方往往陷入內耗與博弈中。又囿于相互間的溝通渠道不暢,信息和醫療知識嚴重不對稱等因素,對診治效果稍有不如意,患方首先把責任完全歸咎于醫院。 寫到這,想起近日某地82歲的老人在上手術臺前留下的遺囑,“如果手術不成功,一切后果自負,家人不得找醫院麻煩”。當本該建立在相互信任、協商基礎上的醫療權責認定被一紙冷血的術前遺囑所取代,似乎也能解決可能導致的醫療糾紛。但要知道,并不是所有患者及其家屬都有這樣“豁達”的態度,自愿承擔起了一切后果。 為了最大程度上減少破壞醫療秩序的事件發生,當務之急,醫院須繼續強化醫療規范,在治療過程中,做好風險告知工作,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權、選擇權。在出現醫療事故后,主動解釋、回訪、跟進,邀請第三方及時介入,必要時先行賠償。但根本上,有關部門還得在重塑醫患信任關系上多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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