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東莞本地知名微博“東莞學生部落”發帖稱,“東莞外國語學校事先沒有告知校服的價錢,發了校服后才告訴同學們價錢。屬于先斬后奏,同學們看到這價格紛紛表示穿不起!”記者獲悉,該校本次發放的校服有12種不同季節的衣服,共有18件,費用需2180元。(新聞來源:4月26日《廣州日報》) 2180元的校服,就是穿得起,也花得冤——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施綱要(征求意見稿)》之規定:學校實施采購校服等直接涉及學生個體利益的活動,應由學校或者教師提出建議和選擇方案,并做出相應說明,提交家長委員會做出決定。也就是說,在校服問題上,學生既有知情權,也有決定權。但在這所學校,“學校通知繳費前,學生連校服價格都不知道”。顯然,學校先斬后奏的任性,是拜過程不透明、監管不到位、處罰不給力所賜。 面對備受詬病的校服價高質次問題,學校總是振振有詞,最慣用的是把“自愿購買”擺在前面,以期堵住公眾悠悠之口。但正如有評論者調侃的,只要是學校要求的事情,為了孩子,家長哪一回不是“自愿”的呢?“自愿購買”雖是卸責幌子,卻也道出了一個頗有意義的事實:一直沿用至今的校服由學生統一購買這種模式已經不合時宜。要避免校服背后的腐敗,必須轉變思路,找到釜底抽薪之策。筆者不揣淺陋,奉獻兩招。 這第一招,就是“租”。讓學校出資購買,再出租給學生。租金可按學期或學年支付。而租金數額,應結合市場,由家長委員會商量,并由物價部門核準,而不能由學校單方說了算。至于校服成本,則是完全可以通過多次出租給學弟學妹得以收回。這樣做不僅減少了不必要的資源浪費,讓“穿不起”校服者可以“租得起”,也最大程度保護了孩子的自尊心。問題在于:如何讓學校同意? 這第二招,就是“收”。校服總歸是一種耐用品,對于正出處于猛長身體的初中生來說,一套衣服,別說穿三年,穿一年還合身就不錯了。而且,校服與職業裝的功能基本一樣,僅僅表明學生身份,一出校門,校服就基本完成了它的使命,因此,根本沒有每年都要出新的必要。如何將閑置的嶄新“垃圾”變廢為寶?回歸校園循環使用無疑是最好歸屬。學校可以按質有償回收,這既避免了浪費,也減輕了學生的負擔,對孩子正確的價值觀的形成,也大有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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