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季建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4月8日《新京報》) 季建業被判15年,這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季建業表示不上訴,15年可能成為季建業的牢獄之期。季建業被判刑了,重點不在“判”而在“刑”,季建業案至少讓公眾有“四個想不到”。 第一,什么崗位都敢胡來。法院經審理查明,季建業利用擔任中共江蘇省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兼太湖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按照古代官員的級別劃分標準,季建業擔任吳縣縣委副書記時才算真正當官,一個“七品芝麻官”。然而,自從當“芝麻官”以后,季建業就開始胡來,一直當到大官,一直都在胡來。對于這樣一個什么崗位都敢胡來的官員,本來早就該被拿下了,為什么還能步步高升呢? 第二,受賄時間之長令人瞠目結舌。季建業犯受賄罪,受賄時間從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長達21年。人生能有幾個21年?21年的時光全部泡在受賄里,季建業能為百姓干多少好事實事?21年里一直受賄,難道就沒有一點蛛絲馬跡,每個地方的監管都成了睜眼瞎?如果官員都像季建業一樣,從開始當官就受賄,一直受賄到官場生涯結束,這會給黨和國家造成多大的損失?這會把黨的形象抹黑到什么程度?季建業受賄21年,既是他個人的恥辱,也是全社會的悲哀,值得反思、必須反思! 第三,建筑腐敗占九成。法院查明,季建業共有7項犯罪事實,6項涉建筑腐敗。眾所周知,建筑是腐敗高發領域。對于腐敗高發領域,作為監管者來說,本來應該緊盯、死盯;作為官員來說,本來應該小心、謹慎。然而,發生在季建業身上的現實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發生在監管者身上的現實是,監管形同虛設。難道真的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到底還有多少季建業這樣的蛀蟲?到底還有多少監管在旁觀? 第四,3人行賄占比超總額九成。季建業先后21次非法收受別人給予的財物1132萬余元,而徐東明、朱天曉、朱興良3人給予的財物約占季建業受賄總額的94.1%,確實令人匪夷所思。季建業難道沒想過,這3人老是送錢,是不是看重自己手中的權,這是典型的權錢交易呀?這3人送錢嘗到了甜頭,自然會一發不可收拾,花小錢賺大錢呢!如果說季建業的今天是被這3人害的,或許有點冤枉這3人,但說季建業的栽倒,這3人起了關鍵作用,一點也不為過。 被稱為“推土機市長”的季建業,走到今天這個地步是可悲的。然而,每一個官員、每一個商人以及戰斗在各級監管戰線的每一名監管者,是否都該從季建業案中受到一點啟發呢?誠如是,算是季建業為社會所做的為數不多的一點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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