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醫療”豈能坐等法院判決
2015-04-07 18:07:5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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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只因幻想自己遭人迫害,就持刀砍殺他人。記者從福建海滄法院獲悉,這名殺人者因患精神分裂癥,近日被判強制醫療。這是海滄區法院首例判決“強制醫療”的案件。(4月7日《海峽導報》) 按照法律規定,這位行兇者是不能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到了審理環節,法院也只能做出“強制醫療”的判決。可是,這樣一來,對于被害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對于被害者的家庭來說,無疑會是難以愈合的傷口。到了審理環節才有“強制醫療”,這就猶如社會管理的馬后炮,傷害已經造成,悲劇不能挽回了。 “強制醫療”判決雖然也是一種進步,但是,這種措施能夠將關口前移的話,也就不會發生悲劇了,或者說最起碼可以減少悲劇發生的概率。精神病患者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是巨大的,這幾年一幕幕浸染著鮮血的新聞經常刺激著人們脆弱的神經。這些悲劇的上演,其實是“強制醫療”的缺位。對于社會管理部門來說,就需要將“強制醫療”制度化、法制化。我們可以讓公安和衛生兩家部門負責這一事情。警方要把排除“武瘋子”作為減少傷害案件的載體,梳理登記這些人員,交由衛生部門處理。衛生部門則需要實施“強制醫療”,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做到不放過一個。 “強制醫療”的成功與否,還取決于這種疾病是不是能受到免費照顧。家中有一位精神疾病患者,幾乎就毀了一個家。治療費用昂貴不說,家庭也無力監管,有的家庭不得不無奈的用一條長長的、冰冷的鐵鏈子解決問題。對于特殊疾病,尤其是會給社會造成安全隱患的疾病,就應該免費實施“強制醫療”。只有這樣,才能得到家屬的積極配合。當然,需要做的事情還有。那就是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會的,要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強制醫療”固然是一種法律的前行,但是這不能只是法院的職責,傷害已經造成,這種美好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亡羊補牢而已。杜絕隱患,需要把“強制醫療”的關口前移,而不是坐等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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