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審計學院官方微信發布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實施辦法》稱,南審史上首份師德負面行為清單出臺,9項行為被視為負面行為。現代快報記者發現,其中第四條即為“師生戀”。微信中還稱,學校是在教育部反對“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提出反對“師生戀”。(現代快報3月10日) 置于近些年不少大學師生戀引發的眾多風波,尤其是個別大學男教師以師生戀為名亂搞男女師生關系的語境下,這樣的禁“師生戀”規定,似乎還是很有市場的,消息一出就獲得了不少人的稱贊認可。況且,就經驗而言,美國就有高校出臺過這樣的規定;與師生而言,一些大學生年歲小,心智不成熟,禁止師生戀不也是引導師德高尚的正確舉動? 問題是,這真的能成為禁止師生戀的足夠理由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首先,有違戀愛自由的法律規定。就學生來說,雖然說一些剛入學的大學生才十七八歲,但也基本到了成人的年齡,具有一定判斷是非的能力,喜不喜歡誰、愿不愿與誰談戀愛,也是具有能力和自由的;而對大學教師而言,目前年紀輕輕當教授副教授且未婚的大有人在,一味簡單禁止師生戀,豈不是有干涉戀愛婚姻自由的嫌疑,有違人性? 其次,就以往來看,師生戀并非洪水猛獸,如果是真心戀愛,即便是師生戀,也可成就千古佳話。魯迅和許廣平、沈從文和張兆和、楊振寧和翁帆就是很好的師生戀佳偶榜樣。 再次,就公共的社會認知來看,師生戀并非是一個大多數人們不認同、完全不可接受的事情。這一點,在教育部關于大學師德要求中籠統提反對“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而沒有對師生戀進行明確定性,就是客觀全面的社會認知反映。 最后,就男女戀愛而言,實為個人私事,很多情況下是秘密進行,如果禁止“師生戀”,如何監督發現是個很大的問題。反過來講,即便禁止“師生戀”,效果也是堪憂的。 因一些個別師德現象和并非不得解的問題(如大學生年齡小),就不惜一刀切的硬性出臺禁“師生戀”規定,希望借此一了百了,不但違背法律、侵犯他人自由、效果堪憂,而且從一個問題陷入更多更大問題的漩渦,確有懶政之嫌,實不足取。 事實上,就近些年來一些高校所謂“師生戀”導致的亂象問題,實際上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純正的“師生戀”導致的問題,而是一些高校的師生尤其是一些男教師道德不純正甚至敗壞,打著“師生戀”的名義,揩女學生的油、占女學生的便宜;而一些女大學生,由于心智不成熟,對待戀愛婚姻等存在不理智、不切實的追求,甚至有些女生從根本上也就存在著不可告人的晦暗目的,寄希望于同大學老師搞師生戀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從而獲得一些非正道的利益,從而渾渾噩噩就加入到師生戀的陣營中的“偽師生戀”導致的,從而玷污了或者說損害了大學純正師生戀的社會形象,進而使得社會上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們對大學師生戀的敏感和方案,從而出現盲目反對師生戀的聲音。 由此可見,杜絕大學不正當師生戀的根本途徑,不在一刀切的“禁”,而在及時正確的教育和引導。一方面要強化對在校高校老師的師德教育、引導和監督,避免借老師的優勢地位,脅迫、誘導、玩弄大學生感情的背德師生戀事情的出現;另一方面就是要對在校大學身進行及時的戀愛觀等教育的補課和矯正,最大限度引導他們理智行事、機智行事,去除不正確、不健康的大學師生戀現象的發生。 如此,不但能夠實現大學出臺所謂禁止“師生戀”規定,是為了反對“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根本目的,同時也可有效避免一刀切的禁“師生戀”帶來的負面效應,實現多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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