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說,倉山區有40余所小區配建幼兒園,至今移交至區教育局的,只有10余所,絕大多數小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未到位,有的沒有建起來,有的幼兒園大門緊鎖,還有的改建成了寺廟等等,讓人心寒。 事實上,2009年出臺的《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幼兒園建設必須與建設項目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并且該《若干規定》第四條還明確規定:“每0.6萬人口區域內設12班規模的幼兒園”。既然有法規規定,為什么小區配套幼兒園“難產”,遲遲不能到位?報道說,“最大阻力是征遷”,還有“將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相關的審批手續也需一段時間”。乍一看,這兩點有理,卻經不起推敲。試想,如果征遷困難,為什么不把先期征遷的地方用于建配套幼兒園而非要先建商品房?或者為什么不等把所需要的土地征遷完畢后再來建商品房和配套幼兒園呢?顯然,在開發商和一些主管部門眼里,配套幼兒園的重要性不如商品房。 殊不知,學前教育是一種基礎性教育,是一種必需品,有著公共服務的性質。幼兒園這種社會公益性決定了學前教育資源理應均衡惠及每個老百姓的子弟,這是各級地方政府的責任與義務。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為保障幼兒能夠就近入托,新建居民區理應配套建設相關幼兒園。國務院2010年公布的《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而今,小區配套幼兒園未到位,應該是一道警鐘,敲醒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要依法辦事,執政為民,把學前教育這項“民心工程”辦好,辦得群眾滿意。否則,幼兒入園難,有關部門就背離了執政為民的宗旨,失去了應盡的責任,理應打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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