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政府,讓政府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活動,既是政府治理現代化的應有之義,也與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正因為此,廣州更應找準不足,補齊短板,再上一層樓。】 近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發的《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4)》正式發布。在100個被評估城市中,廣州排名首位。據悉,這已經是廣州第二次在該項排名中位列第一,在2013年首份《法治政府評估報告》中,廣州市政府得分234.93分,在全國53個較大城市中排名第一。(《廣州日報》12月29日) 廣州再次蟬聯法治政府評估榜首,無疑是一件好事。回顧近年來廣州在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努力,這項殊榮的背后有著諸多實績。2013年底廣州市387項行政審批職權、3138項行政處罰職權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上線接受社會監督,成為全國首個曬出行政權力清單的城市;制定《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將集體決策、風險評估、跟蹤反饋、結果公開納入制度化建設……種種制度創新,確實不乏亮點。 廣州連續兩次在評估中表現搶眼,自有其內在原因。首先是政府主動公開、問政于民的態度值得點贊,一邊主動“曬”——曬三公、曬權力清單都領全國風氣之先;一邊主動“問”——在各項政策法規出臺前積極引入公眾參與,并建立全市統一論證專家庫等。其次,是廣州相對寬松的輿論監督環境,為依法行政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充分的公眾言說空間,是構建法治政府的一大有利條件。再次,是廣州社會各界參政議政的熱情和能力都十分突出,無論是“公咨委”從個案上升為制度設計,還是政協委員曹志偉的審批“萬里長征圖”力促審批流程再造,都是這方面的明證。在這些因素相互作用之下,廣州建設法治政府才能形成良性循環,不斷深化。 然而,無論是就廣州而言還是放眼全國,在建設法治政府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今年的報告指出,在100個被評估城市中,有52個城市所得總分在及格線以下。即使是評估結果相對較好的城市,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亟待改進。正因為此,要促進全國各地法治政府建設再進一步,還需在多方面發力。 首先,是在制度層面上,尚有很多問題需要頂層設計有所突破。“權責法定”是劃清政府權力邊界的重要依據,但當下法律法規對于政府行為規范尚有不明確之處。近日立法法修訂,劍指“任性”的地方紅頭文件等,都可視為制度空白正逐步填補。還有如聽證會制度雖已經普及,但聽證意見究竟如何制約最終決策,避免“說了白說”等,也需從制度上求解。 其次,是執行上要重點在基層落實,暢通“神經末梢”。市民對依法行政的直觀感受,大多來自于一線辦事部門。但由于種種原因,基層單位落實依法行政往往是最難的,矛盾最集中、工作最繁雜、人員最緊張。只有在打通法治“最后一公里”方面再加大力度,給予充分的人力物力支持,才能讓百姓“零距離”感受到法治的進步。 再次,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是要“治官治權”,除了政府“自我革命”之外,還必須引入多方面的監督、評估機制。不久前,國務院引入第三方機構就簡政放權實施進度進行評估,對各地方都應有所啟示。“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輿論監督、公眾打分、專家咨詢等方式,都可形成建設法治政府的合力。此外,還要強化人大作用,積極對政府進行監督。 建設法治政府,讓政府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活動,既是政府治理現代化的應有之義,也與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正因為此,廣州在建設法治政府方面打下良好基礎后,更應找準不足,補齊短板,再上一層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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