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作業時應擁有“優先路權”
2014-11-14 11:01:22? ?來源:燕趙晚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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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在武昌八一路延長線上,52歲的環衛女工李師傅在道路中間清掃垃圾時,被兩輛車先后撞擊,不幸身亡。倒地時,她的手中還攥著剛拾起的煙盒。(11月13日《楚天都市報》) 我們的文明教育很失敗,人們從小即被教育不要亂扔垃圾,但是在大街上,我們經常看見從車內突然拋出的礦泉水瓶、果皮紙屑、煙盒煙頭、塑料袋等。車里人的“方便”不只是影響城市衛生,還會危及路面作業的環衛工生命安全。近年來多地都曾發生過環衛工路中撿垃圾被撞身亡的悲劇。今年1月至10月,貴陽市共有65名環衛工人遭遇車禍,其中1人死亡,4人重傷,所涉及的46起車禍都是環衛工人在路中央拾垃圾時發生的。 在日益增多的汽車行列中,環衛工作業時不得不越來越小心。盡管環衛部門為環衛工配備了反光服等設施,但躲避汽車主要還是靠環衛工人眼疾手快。目前環衛工普遍年齡偏大,到馬路中撿拾垃圾時很容易發生意外。因此,要想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上演,關鍵還在于減少環衛工到路中作業的次數。 對于環衛部門來說,可以提高城市道路清掃機械化程度,把環衛工從路中撿拾垃圾的危險中解救出來。但是由于道路形態的多樣化,不可能每個街道都能實現機械化清掃,有些狹窄或者偏僻路面必須由環衛工親力親為。即使在城市主干道,車里拋出了垃圾,也不可能專門讓清掃車開過來打掃,所以環衛工不可避免地要經常臨時性地清理車窗拋出來的垃圾。 對于越來越多的城市開車人或坐車人而言,應自覺養成文明習慣,不向車窗外亂丟雜物。你為了自己的方便,帶給環衛工的,可能就是一次冒著生命危險的作業過程。看似瀟灑地隨手一拋,很可能會奪走環衛工的無辜生命。為此,媒體和有關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發放車用清潔袋,引導駕駛員逐步養成在車內放置垃圾、定點投放的好習慣。同時,立法懲治車窗拋垃圾也是有效辦法。比如深圳羅湖區規定,對從車輛上向外拋撒物品的行為,將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以500元罰款。 與環衛工職業的高危屬性不協調的是,目前還沒有法律對環衛工上路作業做出特殊保護,于是,即使看到眼前那熟悉的橙色環衛裝,一些駕駛員還是毫不減速,呼嘯而過。環衛工應該擁有道路安全作業權利,這也是社會公平的一個內涵。有必要參考校車管理理念,賦予環衛工作業以“優先路權”,規定社會車輛必須減速避讓,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對于那些車窗拋物的人,應該施以法律懲處,因為這已經遠遠超出了“不文明”的范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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