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許多網友質疑“殘忍”一樣,筆者也內心添堵,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當街殺狗剝皮的血腥場面,給公眾、給兒童帶來了強烈的不愉快觀感和心理陰影,違背了公共場所應有的管理秩序和行為規范,觸碰到相關道德與法律,而從人與動物的關系倫理角度,也大有可說之處。 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人與動物和諧相處,才符合大自然的進化規律,才會有世界的美好安寧。而在人與動物的長期和諧相處中,往往也注入了人類的善良情感,比如“不殺生”的人生信條,比如“君子遠庖廚”、“鳥之將死,其鳴也哀”的人類特有感悟。一個叫“小花”的流浪小狗,因為幾位酒店打工的年輕人喂養酒店的殘羹冷炙,就無比信賴的把他們當成了可以“托付終身”的主人,但主人卻對它“痛下殺手”,真是人類善良情感之殤。 愛護動物、善待動物,其實就是愛護人類,就是善待我們自己。這并非假仁假義的虛偽說辭。反對動物權利的人也許會說,“愛護動物?你別吃肉啊!”,為什么要“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啊?如此認知和詰問,其實蒼白無力,不值一駁。人除了是感情動物,還應有基本的惻隱不忍之心,無論對他人、對動物,內心都應有一種柔軟的東西涌動。一個愛護動物、喜歡小動物的人,往往也充滿愛心,而一個對動物殘忍的人,尤其對自己飼養的寵物、小狗殘忍的人,內心潛藏的冷漠和暴力因子稍有激發,也很容易對他人也作出殘忍的暴力行為。某種程度上,人對動物的殘忍,是日后對同類殘忍的預演和“訓練”。 在一些文明法治國家,當街殺狗剝皮不但會被動物保護組織譴責,被路人報警,還會被以“虐待動物”行為治罪。除此,人們飼養動物的環境、方式不當,屠宰場、酒店等以動物感覺“痛苦”的方式殺死動物,都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違者當罰。而我國近代,也有關于“雞鴨不得倒提”的善意法律。善待動物,講究動物“福利”,正是人類文明的體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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