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18時33分,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官微@浙江發布,發出了浙江擬提拔任用省管干部任前公示,稱該省省委研究決定,現任平陽縣委書記王中毅擬提名為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這一消息遭到眾多網友吐槽。公開資料顯示,王中毅,1965年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南都記者檢索發現,王中毅曾任溫州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平陽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等職。(9月24日《南方都市報》) 一名其他工作領域的縣級官員轉任法院院長,引來諸多吐槽,但主要還是圍繞是不是符合轉任法官的條件進行討論議論的。譬如,一些人就舉出了平陽縣委書記王中毅符合任命當地中院法院院長的基本條件,從網上公布的簡歷看,王中毅1986年從溫州警校國家安全專業畢業。畢業后在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任職至2001年,后又任兩年紀委書記。期間,王中毅曾參加杭州大學法律專業自學考試,還參加過在職本科生和研究生學習,王中毅的任職還是符合相關條件的。但也有一些人提出質疑,認為法官專業性強,按照《法官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這其中所說的“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對擬任職人員的法律專業知識以及法律工作年限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因此,當事縣委書記是不是符合相關任命法官的“司法資格”,以及任職法官的“從業經歷”值得懷疑。 然而,在筆者看來,縣官任法院院長的根本問題并非“資格”符合與否,而是因此造成對基層法官晉升通道的影響。一般而言,從法院系統選拔任命院長,會相對給下級法官提供更多的晉升機會,理論上從本系統提拔一名院長,可以空出一名副院長位置,進而提拔一名庭長、次而提拔一名副庭長、普通法官,將會解決一批人的晉升問題。這樣的設計和安排本身是最合理的。多年來一些基層法院法官們兢兢業業,一些辛苦工作的法官也是想通過晉升或職務的變動體現個人價值的,一旦由上級直接“任用”外單位和其他領域的人擔任院長,無形中會堵塞本單位和本系統法官的晉升之路。 法官晉升難問題,一些基層法官和從事法官工作的代表委員早有詬病。今年3月份,全國人大代表、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提交了一份《關于進一步完善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的建議》,就提及“縣級法院基層法官20年難晉升職級”這一現象。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基層法官普遍存在“斷層”,基層法官數量遠遠不足,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為例,泰和全縣總人數為53萬人,該院干警總人數71人,有法官資格的人數僅為44人,全縣每1.21萬人中有1名法官。這一現象在一些地方基層普遍存在,究其原因與基層法官待遇相對低有關,但更與晉升通道狹窄、沒有“前途”和“吸引力”不足有關。原本一些默默奉獻的副院長、庭長們還奢望通過正常途徑晉升上一級別,但一個“跨領域任命院長”的做法之下,會直接堵住一連串下級法官晉升的可能。這樣的任命即使是“合法的”、是符合條件的,但難以讓人信服和難言合理。 況且,身份和職責的激勵只是一個方面,如果一名法官和一名基層法院領導,長期無法獲得肯定性的使用和提拔,長此以往再大的熱情和激情也會被消磨掉。這也是為什么法院系統人才流失、法官資源缺少的根本原因之一。當然,并不是說其他社會領域的人不能直接擔任法官,但在筆者看來,法院院長的人選首先應該考慮本系統和本單位的法官,在本系統和本單位確實沒有合適人選的情況下,再退而求其次才是最好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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