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18時33分,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官微@浙江發布,發出了浙江省擬提拔任用省管干部任前公示,稱該省省委研究決定,現任平陽縣委書記王中毅擬提名為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公開資料顯示,王中毅,1965年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溫州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平陽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等職。(9月24日南方都市報) 這是一則提拔任用省管干部的任前公示,對于這次擬被提拔的平陽縣委書記王中毅來說,提拔高升的喜悅與任前公示后的輿論沖擊,可謂是經歷了冰火兩重天。在筆者看來,網友之所以對這位縣官的高升質疑之聲陣陣,其實根本無關乎人品,無關乎人生攻擊,只關乎這位縣官的專業與“個人底蘊”。 在公眾的傳統觀念中,不管是法院還是檢察院,司法系統內評價一位好院長的標準,莫過于能夠準確把握政策,具有全局意識,而對相關的辦案業務言之甚少。換言之,法院院長只是一介行政色彩濃烈的行政職務。另外,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也從未對法院院長作出嚴格的任職要求,換言之并未明文禁止毫無法律背景和實踐經驗的地方行政領導擔任法院院長。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位平陽縣委書記就任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一職,并未違反政策規定與公眾認知。 但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法學理論基礎與司法實踐經驗,已經成為了勝任法院院長的標配與底色,具有法院工作背景與司法業務能力已經成為了大勢所趨與工作必備,而法院院長也不再是單純的行政職務,除此之外,還承擔著審判的職能。細究這位縣官的求學背景,即便系出省委黨校名門,也不乏研究生的高學歷頭銜,但實在與法學理論素養等司法專業能力扯不上關系。而先后任職溫州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平陽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等要職的完美履歷,也反襯出其缺乏司法從業的實戰經驗。套用部分網友的原話,這位縣官根本無任何“司法底蘊”可言。試問,如果這位縣官真要跨界擔任法院院長,那案件討論時其能否發表出個人意見?能否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與建議?現實效果恐怕不容樂觀。 客觀而言,一介法院院長承載著行政與審案的雙重職務已經成為了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退一步說,即便不用院長親自辦案,親自審案,但至少要懂得最基本的專業業務,具有最基本的司法素養,不能一知半解,甚至一竅不通。否則,如何服眾?如何立信? 隔行如隔山。地方縣官跨界擔任法院院長,就任易,勝任難,法院院長的職位實在不該與司法業務剝離開來,而應成為業內業外的集體共識。只有將司法底蘊作為司法系統“兩院院長”的標配與底色,才能切實維護司法公正,為法治中國的建設步上發展的快車道兜底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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