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一名江西籍民工陶金華在浙江永康市意外墜亡。事發后,其妻子及工友要求保護好現場,并立即通知家屬迅速趕往浙江。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當晚18時30分,事發現場出現若干名全副武裝人員,欲強行搬離遺體,工友上前守護。18時50分,當地舟山鎮池姓鎮長趕到,現場武裝人員增加到100多人,在與工友們發生肢體沖突后運走死者遺體。家屬稱當地政府處理后事時態度強勢,房主也避而不見。(9月8日,新華網) 盡管,依據目前掌握的這些碎片化的信息,并不能厘清這起墜亡背后,勞資雙方的責任分成。但毫無疑問,這應是一場民對民的官司。然而吊詭的是,事發地政府卻強力介入,發動百人強行搶尸,且與守護死者遺體的工友們發生肢體沖突。反倒是責任主體涉事房主“無事一身輕”,玩起了消失。一時間此次墜亡賠償,竟成了官民談判。 建筑工地發生墜亡事故,政府及時介入本是負責任的表現。但地方政府不是完成,核查事故現場,檢查存不存在不當操作,施工現場勞動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施工單位證件是否齊全,有沒有與工人勞動合同等“規定動作”,以盡快完成責任認定。而是節外生枝的與勞方唱起了“雙簧”,干起搶尸、壓制勞方家屬談判的勾當,這無疑是赤裸裸的“越位”。 在勞資談判中,農民工本來就屬于弱勢地位。此次墜亡事故處理,地方政府與資方強強聯手,更讓勞方的處境雪上加霜。目前房主方給出的條件是,要么同意賠償10萬元,要么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善后。且家屬一行人在浙江的生活費系自行支付。依據我國法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2013年浙江工資標準,最低應賠償工亡補助金13.8萬元。更何況,還有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需要賠付。 顯然,房主給出的賠償額度,并不公允。而房主的底氣,一是自己擁有“本土”優勢。畢竟,死者家屬在異鄉多耗一天,損失就增加一分。但凡能夠接受,都會妥協讓步簽署“城下之盟”。當然,更主要的是政府“撐腰”。目前,現場已經破壞,是不是保障設施不到位,有無違規,已無從查證。即使真的走司法程序,也不會特別被動。 目前房主正在享受著政府意外“搶戲”帶來的利好。而政府也相用著保護地方企業的“美名”,看似雙贏。可實際呢?農民工遭遇政府意外搶尸,其實地方政府在賠本賺吆喝。自2008年以來,用工荒席卷全國各地,為何一工難求?除了勞動力短缺外,農民工在城市中沒有歸屬感的因素也不容忽視。試問,地方政府總是以這個態度對待農民工,又怎能吸引農民工為城市的發展添磚加瓦呢?恐怕地方政府丟掉的更多。政府怎可隨意“搶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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