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1+1》報道稱,部分有錢有權者利用手中的錢權開路,爭取減少刑期的機會,出現了“從這邊抓進去從那邊放出來”的現象。最高檢表態,要求嚴懲減刑假釋中的司法腐敗行為,發現不當減刑假釋案件要堅決予以糾正。(2014-08-27 央視) 通過保外就醫、戴罪立功減刑假釋等手段,一些本該在監獄中服刑的犯人,卻在監獄外過著基本正常的生活。為何服刑犯人能夠成功“越獄”?不難發現,這些“成功者”在入獄前,必定是有權或有錢的人。那么,在權錢交易下形成的“越獄”,反映了啥? 制度的虛設休眠。國家法律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確實身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對社會無法造成傷害的,可以進行保外就醫,即監外執行。這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更是一種制度的關懷。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人就喜歡鉆制度的空子,既然可以保外就醫,那就弄個假病歷蒙混過關。盡管審核重重,但總是會想方設法過關斬將,不是權力使然就是錢財開道,置國家的制度為擺設,實在是不應該。 監督的蒼白無力。對于監外執行的罪犯,必須是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其中,還需要由所在監獄、檢察院等初審同意后,再由醫院進行病殘鑒定。一系列程序下來,經過好幾個部門,何以讓“假病”一路暢通?這緣于監督的蒼白無力。俗話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各部門都是被錢財或權力“封口”的人,又有誰會嚴防死守?而如此做法,使得一些高官或者富人“越獄”的成功率大大提高了。 腐敗的無處不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典型腐敗案件的發生,歸結到一點,就是在這些地區和部門出現了對權力監督的真空。而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就像是這種“越獄”。為何成功“越獄”的多為高官或者是富商?盡管“高墻”內的高官失去了自由,但其入獄前利用權力結交的關系網,卻時刻存在著。他們利用權力或錢財大搞幕后交易,置國家的法律于不顧,置國家的政策于不顧,這也就造成了腐敗的無處不在。 筆者認為,利用權錢交易實現“越獄”,對社會將會造成一定的傷害和影響,必須要及時阻止。除了需要檢察機關的介入之外,還應加大懲罰力度,對違規“越獄”者嚴懲不貸,對高墻里的“內鬼”重點打擊,讓一切都處于陽光之下,如此,才可有效的防止“越獄”一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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