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李女士一行7人自駕車從東莞到佛山、廣州找鋪位,當晚失蹤。后人們在廣州白云區棠樂路京廣鐵路涵洞內發現了這一家人,均溺水死亡,其中有2名小孩。據當地村民反映,事發涵洞一遇下雨涵洞就會被淹,“這種情況投訴多年了,媒體也報道了很多次,就是沒有得到解決。”(8月23日《京華時報》) 李女士一家的遭遇令人痛心扼腕,7條鮮活的生命,因為一個設計、管理上都有缺陷的涵洞而消逝了。個中悲傷,已不是言語所能形容。 但讓我們更加無語與糾結的是,事發涵洞經常被雨水淹沒,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問題,是明擺著的,當地村民知道,相關管理部門也接到過投訴,甚至媒體也關注和報道過多次,可問題竟然一直無解。而相關部門所采取的唯一有效的措施,就是在涵洞的入口處設置了“下雨天有積水,禁止通行”的警示標識。沒有路燈的晚上,行人和車輛如何保障安全? 然而,這種對問題和隱患久拖不解的情況,為什么會出現呢?責任明顯在于相關管理部門、責任單位。首先,這些單位的安全意識薄弱。隱患存在,相關單位心知肚明,但就是不想辦法給予改善。這類問題解決起來有多麻煩呢?派出專人看守;重新設計建設;雨天關閉涵洞,等等,這些都是辦法,如何視而不見! 可見,僥幸心理加上習以為常的心態,助推隱患的持續存在。相關部門對村民的投訴與媒體的報道沒有反應,其基本心態即是:“這個隱患大家都知道,下雨天都不會通過這個涵洞了。”這種思想顯然把陌生的過路人等排除在外。李女士一家,不熟悉路況,他們不像村民對事發涵洞淹水“習以為常”。這成了悲劇發生的關鍵誘因。 一家7口人,用生命的代價換來了當地相關部門對事發涵洞的重視,封閉、看守之后,也許還會有徹底的消除隱患的辦法。但一來,相關部門為什么非得出了事、死了人,才想著要去解決問題?二來,我們的生活中,到底還有多少個類似于“奪命涵洞”的隱患被視而不見,被“習以為常”?難道消除隱患,真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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