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與360公司爬蟲機器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又被稱為Robots協議案。2014年8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百度有關不正當競爭的訴求,表明百度單方面利用歧視性Robots協議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為不會被公眾和法庭所支持,而360則可以繼續抓取百度的網站內容。(8月8日《法制日報》) 事實上,百度在本案中敗訴,早在意料之中。畢竟,互聯網時代,并非是弱肉強食、大魚吃小魚、小魚吃小蝦的時代。不可否認,是市場就有競爭,互聯網信息服務也不例外。但競爭應該在公平環境下進行,信奉“叢林法則”,強者欺壓弱者,不是公平競爭;妄尊自大,以不正當手段打壓對手,也不是公平競爭。特別是,強者利用“霸王條款”,剝奪弱者享用互聯網信息的權利,不僅情法不容,更違背了互聯網精神。 眾所周知,所謂互聯網精神,即開放、平等、協作、分享,這些是互聯網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新經濟能否發展的命脈?;ヂ摼W的發展,取決于我們對互聯網精神的容忍程度。沒有它,創新、新經濟、創意產業無從談起。特別是開放、分享的精神,才是互聯網能發展到今天的根本動因。 早期,互聯網產生之時,主要是為了方便美國研究機構和高校的科學家們分享研究資料。當時,互聯網只對科學家開放,之后才慢慢對商業機構開放。然而,在當今的中國,百度打著Robots協議的旗號,卻唯我獨尊地推行所謂的“白名單”機制——允許除360之外的搜索引擎訪問百度網站。從小處講,這種“點射”式的排他方式,是一種惡意的行業歧視,也凸顯出了強者的傲慢與霸道。從大處講,這種“我的地盤我做主”的作派,與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神格格不入。 技術雖然是互聯網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卻不是關鍵。關鍵是應用,是分享成果。由此可見,百度“封殺”360,因為其已經存在發展焦慮。谷歌退出中國市場后,360迅速崛起,成為僅次于百度的第二大搜索流量來源,搶走了不少市場份額,且呈后來居上之勢,這顯然讓百度深感不安。問題是,參與市場競爭,應正大光明,不能恃強凌弱,更不能使“黑手”,像某個霸權國家一樣,動輒就拿特權“制裁”別人。畢竟,互聯網世界,沒有也拒絕“霸權帝國”,恪守互聯網精神,才是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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