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蘋果手機“后門”事件引起廣大消費者深深的不安。盡管蘋果公司對此發表了自我撇清的聲明,卻無法自圓其說,消除人們的懷疑。 蘋果公司此舉明顯違背了商業倫理。企業作為一個社會組織,其經營活動不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遵守當代社會公眾普遍認同的道德準則。對此,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認為,對于商業行為是否違背倫理道德,有一個雖不成文卻隨時可用的標準,那就是問問良心是否過得去,或者用當今流行的話來說,“換位思考”。 蘋果公司這一做法明顯侵犯了消費者利益。蘋果公司自辯說,IOS的診斷功能不會對用戶隱私和安全帶來影響,在獲取這些受限制的診斷數據之前,需要用戶解鎖設備。但知名黑客扎德爾斯基就爆料,利用這些“后門”,美國執法機構或惡意組織完全能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無線網絡監測他們的信息,包括通訊錄、備忘錄、郵件等個人隱私信息。《大數據時代》一書提出:“數據收集者必須告知個人,他們收集了哪些數據、做何用途,也必須在收集工作開始之前征得個人的同意。雖然這不是進行合法數據收集唯一方式,‘告知與許可’已經是世界各地執行隱私政策的共識性基礎。”這被視作大數據時代數據收集者所應該遵守的倫理原則。但蘋果公司根本未實施告知義務,更談不上獲得手機使用者許可,數以億計的蘋果手機使用者對其存在的 “后門”,完全被蒙在鼓里。 蘋果公司這一做法完全是一種極端的自利行為,這也應該受到商業倫理層面上的譴責。《大數據時代》一書指出,“進行大數據分析的人可以輕松地看到大數據的價值潛力,這極大地刺激著他們進一步采集、存儲、循環利用我們個人數據的野心。”這一論斷清楚地揭示了蘋果公司留“后門”的真實意圖所在。企業要贏利并沒有錯,利用先進科技來贏利也沒有錯。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企業只顧自身利益而對消費者權益置若罔聞,那么再“牛”的公司恐怕也難以長久,哪怕你目前是世界第一。蘋果“后門”事件被曝光后,已經有不少消費者在震驚之余,紛紛表示要考慮棄用蘋果手機。 蘋果“后門”事件也使我們聯想到最近的福喜公司過期肉事件。雖然兩個事件性質可能有所不同,但有一點共同啟示:不能被世界著名企業的光環所蒙蔽。所以,有關部門不要只把眼睛盯著中小企業,同樣也要盯著大企業,做到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而消費者更是要把眼睛睜大,必要時也要拿起自衛的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摘編自8月6日《解放日報》,原題為《蘋果“后門”為誰而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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