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直停留在猜測階段的蘋果產品隱私泄露風險終于被證實。關于此次iPhone引發的隱私門事件,有專家倡議國家機關關鍵崗位的公職人員禁用蘋果產品。筆者認為,即使采納上述禁用建議,仍然只是被動的應對措施。 我希望中國乃至國際社會能夠采取更強硬的主動行為,通過立法向移動互聯網業界和所有的技術開發商宣示用戶信息不被采集的權利。這就好比我們在蘋果尚為鮮美可口的時候享用,而不是等蘋果爛掉才來剜去壞的勉強吃下剩余的。 用戶信息不被采集的權利,是針對面向移動互聯網終端的數據采集和傳輸行為,賦予用戶在“許可”還是“不許可”兩者間享有絕對的選擇權。 如果蘋果公司后續給出能夠自圓其說的解釋,那么我愿意相信,iPhone上的種種“后門”,只是蘋果為了大數據采集、為了未來技術創新的需要。但是,即使這樣的技術行為本身基于和平與善意的利用目的,我仍然認為是對用戶權利的極大侵犯。如果再因企業對這些數據的保管或使用不當,引發關鍵信息重要信息的泄露,抑或是在強大的政府壓力下出賣這些數據信息,那就是對用戶權利的侵害而不僅是侵犯了。 在整個業界都在強調大數據的開發潛力和盈利趨勢的移動互聯網時代,無論蘋果、谷歌,還是百度、騰訊,都非常看重從移動終端對實時用戶數據進行采集、匯報和分析的能力和過程。從好的方面說,數據挖掘和智能推薦的確能夠越來越精確地滿足用戶希望、洞察用戶需求。但是,任何技術進步都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必須未雨綢繆地提防以技術進步的名義竊取用戶不愿意透露的數據信息。數據采集如果不設立界限,和平時期的大數據采集隨時有可能在商戰甚至軍事行動時“華麗轉身”,成為危害人身、企業乃至國家安全的信息隱患。 蘋果也好,谷歌也罷,抑或是國內的360、百度、騰訊,都有必要被約束在針對用戶信息采集行為的立法當中。記得3Q大戰嗎?由于缺少適用的法律,即使爭端中有一方是正義的,也只能在用戶利益飽受傷害之后進一步淪入口水戰當中。 用戶信息的“不被采集權”應得到尊重。對于蘋果和其他任何技術開發商,搜集用戶資料、信息、數據的行為不是不能做,而是必須經過用戶的主動授權,在未經用戶授權的情況下不能做。其授權的默認模式不能像蘋果此次隱私門當中那樣設置為允許,或者如360、騰訊的慣用手段,“偷偷地”允許,默認必須是不許可,只有經用戶主動設置為許可才能行為。 ▲(作者是技術經濟觀察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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