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發生在江蘇省南京市的彭宇案曾引起軒然大波,直至2012年1月案情真相披露,彭宇承認確與徐老太碰撞,輿論的質疑聲才得以平息。2012年,廣東省東莞市的一起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同樣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被稱為東莞版彭宇案。前不久,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審結此案,以確鑿的事實為依據,依法判令所謂的“彭宇”賠償28萬元給受傷老伯。(詳見8月2日《人民法院報》報道) 每當類似的案件發生后,輿論幾乎都出現過一邊倒的狀況,網民們普遍不太在意司法機關出示的證據,群情激昂地表示:今后誰還敢做好事? 筆者常在反思:在鐵證如山的案件面前,有些人為何不愿冷靜下來分析一下呢?而是直接否決司法機關的作為,進而為冤案的產生創造了條件。雙方真的是沒有對話空間的問題嗎?為什么沒有對話空間呢? 縱觀國內發生的多宗所謂的彭宇案,結果往往被證實,不少所謂的“彭宇”都作了偽證,雖然被司法機關識破,但輿論卻往往不愿意接受,而寧愿相信“好人被冤”的神話。這是為什么呢?筆者認為,原因不外乎如下幾點: 第一是結論走在證據之前。法制精神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證據精神,即所有的司法結論應根據證據作出。而在此網絡和之前的網絡事件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最大的共同點,即網民僅僅根據報導中的對立雙方中一方的片面之詞就完全作為證據,而想當然地形成個人的結論。在如此的道德制高點之下,讀者對事件的結論實質上已經走在了證據之前。證據排查主要是指對各種證據的采信性作出的選擇,雖然有些專業化,但至少生活的常識也會告訴我們,在一系列言辭證據面前,其可信度至少要經過最基本的對比和佐證吧!遺憾的是僅僅憑單方面之言,我們的不少網民已經在內心“宣判”了! 第二是法制中的程序意識。只要提到中國的法制建設,排在第一位的問題幾乎都是重實體而輕程序。事件之后,有不少為見義勇為立法的建議。其實這還是一個重實體、輕程序的思維。見義勇為作為一個行為更需要一個完善的程序來認定,因為任何立法不可能窮極現實生活中的種種情況。沒有一個完善的程序認定機制,僅憑實體法依然會遭遇各種各樣的問題。而且沒有程序的保障,實體法在實踐中被使用者工具化的危害要遠遠超過其帶來的那一點點便利。 第三是對司法結論的尊重。一個國家中人人都能表達意見是一個非常好的民族現象。但如果人人都以自己的意見作為別人都要接受的結論,那整個社會就會陷入一盤散沙的無休止的爭論中,而且極容易演化為情緒上激烈地對抗,而無助于解決任何問題,而且中國社會的管理成本就會極為高昂。遺憾的是,相當一部分所謂的“彭宇”事件中,別說不少網民,有的法律工作者、甚至某方面專家也紛紛根據文章中的只言片語大談特談個人觀點,或是點評其中有關部門的失誤,其爭奪話語權的興趣遠遠超過了普及法律的責任。 執法部門經常感慨,輿論綁架判決,但客觀講,當前的主要問題更是全民建設一種法治思維,有了證據化、程序化、尊重司法結論的意識,輿論相反也是法制建設過程中的一個有益的補充。但擴展對話空間則更是網民、司法機關等共同努力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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