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家電視媒體、網絡媒體以《賀小燕:挑戰自閉癥》《女博士“以暴制暴”治療自閉癥兒童 10人回歸正常》等為題,報道了重慶一家民辦幼兒園使用所謂“厭惡療法”治療自閉癥患者的事件,引起網友熱議。 據報道,對待咬人行為,“厭惡療法”的治療方法是打手心、反咬,甚至讓大孩子故意逗引、欺負小孩子,再反咬。對待撞墻行為,直接抱他撞。而對待恐高的孩子,則將之吊在樹上……筆者認為,這種治療自閉癥兒童行為問題的方法很暴力。用暴力強制追求短期變化,將會影響孩子長遠的發展,帶來更大的不可逆轉的心理創傷,埋下悲劇的種子。 需要引起重視的是,與發生在浙江溫嶺的那起“虐童”事件不同,這種治療方法打著心理治療的幌子,在一些家長、同行那里得到肯定。有家長認為,只要能治愈孩子,啥方法都行。有的專家鼓勵嘗試創新。而當地教育部門的觀點是:這種教學法家長滿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只要謹慎使用即可。 因為這一事件涉及自閉癥兒童教育康復,在這一領域我國起步晚,1985年才確立第一例自閉癥患者,目前能科學評估的醫生太少,國內醫院常常是一張量表,一次評估,就貼上了可怕的標簽,因此誤診不時發生。而國外對自閉癥的評估常常是在半年以上的跟蹤觀察分析后才下結論。 目前,一些地方殘聯對兒童自閉癥康復機構給予一定補貼。看到有利可圖,很多機構雨后春筍一樣興起。上海衛視第一財經欄目曾做過一個專題節目《自閉癥江湖》,揭示了這些機構師資缺乏相應資質,管理混亂,利用家長急切治療的心理坑蒙拐騙。至于所謂教育康復效果,因缺乏第三方評估,不得而知。 在筆者看來,所謂的“厭惡療法”觸犯了未成年人以及殘疾人權益相關法律,應當由相關部門介入進行監管。其實,無論是教育創新,還是醫學實驗,無論自閉癥康復,還是網癮治療,任何人和組織包括家長和專業人士,都無權以任何名義侵犯包括心智障礙兒童在內的所有兒童的權利,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對兒童造成人身傷害。 面對特殊兒童,家長需要學習了解科學、專業的教育康復手段,更需要學習殘疾人權利公約,尊重兒童權利。作為機構管理者需要提高法律意識,真正提高服務水平,而不是幫倒忙,助長違反教育規律和醫學常識的行為發生。 范 里(蘇州工業園區仁愛學校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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