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廣西陽朔一局長被法院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中央嚴查減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背景下,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是否合規以及為何能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四處走動,不少網民質疑是否存在司法腐敗,應有調查回應。(7月6日 新華網) 十八大以來,“反腐”一直是一個高頻詞。而黨中央在高頻詞下的動作之大頻率之高,也印證著中央掀起了一輪又一輪的反腐風暴。人們欣喜于黨和政府對貪污腐敗“零容忍”的態度以及堅定決心,更為眾多問題官員的紛紛落馬拍手稱快。貪官污吏被繩之于法,當然是大快人心,但一則“落馬局長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的新聞,著實又讓公眾大跌眼鏡。 據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科科長余作才說,石寶春的保外就醫,是根據醫院疾病證明“他患有心臟病和膀胱癌”的情況,才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至于石寶春監外執行情況什么樣,公安部門和他本人都沒有提出報告,法院無法掌握情況。由此看來,從法院這個層面來講,他們只負責對石寶春的保外就醫作出裁定,并沒有進行后續監督。這里法院需要說明兩個問題。一是石寶春的疾病醫療證明是否屬實?是否為了逃避牢獄之災,而故意偽造的假證明?眾所周知,對于腐敗分子而言,弄一張假證明根本沒有什么難度;二是法院既然作出了相關裁定,為何沒有相關監督?到底是工作的失誤,還是故意對其放任自流?對此當地法院還是盡早作出解釋才好。 陽朔縣公安局對該事件也發通報進行了回應。承認石寶春曾兩次向陽朔縣公安局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前往南寧、廣州兩地尋醫就診。但對網友所反映的石寶春離開桂林外出的其他地點,他均沒有向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報告。應該說,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是石寶春的監外責任單位,但是石寶春未經報批隨意前往桂林外的其他地點,明顯違背相關規定,當地派出所竟然毫不知情,可以想象其監管是何等的乏力。 出于人道主義考慮,無論是普通罪犯還是落馬官員,只要身體真有疾病,也確實需要在監獄外醫治的,執行保外就醫并沒有什么問題。但與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醫中,落馬官員卻占有了相當大的比例。這就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了。就比如該新聞中,石寶春開車私自離開桂林的舉動,以及當地法院與公安機關毫不知情的情況,就可以預見,此類不規范的保外就醫儼然變成了某些人的“免死金牌”,導致一些落馬官員借“保外就醫”名義逍遙“獄外”,使得不少公眾開始懷疑可能存在的司法腐敗。 其實,保外就醫只是一條人性化的政策,法律對其執行程序也應該是有足夠的規范。但若執行者在審批流程上失之于寬,在事后監督上又失之于軟,那么保外就醫就難免不變成某些人鉆空子的工具,成為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免死金牌”。而這樣一塊“免死金牌”,不僅在社會上造成特別嚴重的負面影響,讓群眾感到寒心,更嚴重褻瀆了莊嚴圣神的法律。 由此看來,違規的保外就醫亂象已是不得不整治了。這里還得把握住兩點,審批機關嚴把審批流程和事后監督機關恪守監督責任。另外,在其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相關部門要對其身體狀況常態化體檢,一旦身體健康好轉,應予以收監。如此,保外就醫亂象可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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