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南昌市參加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并設順產1000元和剖腹產2000元的最高限額。對此,南昌市相關負責人表示,2009年9月起,南昌市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截至目前,南昌市在校大學生有62人生育享受了醫療補助。(7月3日北京晨報) 在校女大學生究竟該不該懷孕生子?這個話題一經拋出,立即引起了不小的爭議。對于“該與不該”,輿論更是莫衷一是。而南昌市將在校女大學生納入享受生育保險的范疇,并設置順產1000元和剖腹產2000元的最高限額,無疑給這次輿論之爭潑上了一盆油,致使爭議之火越燒越旺。 有些人認為,讓大學生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是人性化的保障,是“以人為本”的切實體現;也有些人認為,將大學生納入生育保險范疇,完全是在變相鼓勵“校園生育”,荒廢了學業不說,更有傷風化。然而就筆者看來,讓大學生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無關風化,無關道德,無關導向,而是一次難得的社會進步與封建陳舊觀念的轉變。 為什么部分女大學生會毅然決然地選擇“校園生育”?絕大多數還是現實的無奈之舉。在當下的“最難就業季”,女大學生本就或多或少地遭受到用人單位的性別歧視。然而,一畢業就意味著進入“結婚生子模式”,更讓女大學生們的就業之路坎坷叢生。用人單位“寧用武大郎,不選穆桂英”的畸形用人觀倒逼著女大學生們,在邁出大學校門之前就將“結婚生育”等人生必備課題早早清場,這樣做為的就是,讓自己在就業時多一些優勢,多一點勝算的可能。說到底,女大學生們選擇“校園生育”實際上是在為當下扭曲的用人觀埋單背責。 站在傳統與現實的角度,部分人的擔心也并非全無道理。在國人的傳統觀念中,大學生的第一要義是學習,在校期間理應把主要精力放在學業上,“正確的時候做正確的事”。況且,整日身處“象牙塔”的大學生們,還未練就糊口的本領,連養活自己都成困難,又談何能夠負擔養育小孩的高額花費?如果大學生堅持“校園生育”,不但自身經濟條件不允許,更會將自己置于傳統觀念的對立面,無異于太過奇葩,太過另類。 然而,當代的大學生在法律上已經屬于成年人,已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作為社會人,在校大學生即便沒有畢業,也與其他公民一樣同等地享有最基本的生育權,不能任意地予以剝奪或提高享受的門檻。由此可見,南昌市將在校女大學生納入生育保險的享受群體,就像社會承認在校大學生享有結婚權一樣,根本無關政策導向,更談不上鼓勵“校園生育”一說,只不過是為這部分女大學生的個人選擇“護航兜底”而已。 所以,保障女大學生的“校園生育”權,不但很有必要,而且很具有現實意義。生育小事情,民生大影響,選擇“校園生育”的女大學生們理應分享生育保險的政策紅利。在女大學生該不該享受“校園生育”保險待遇這件事情上,公眾還需堅持“不鼓勵、不反對、不宣傳、不盲從、多尊重”的原則,摘掉“道德”的有色眼鏡,多一絲坦然,少一分糾結,不妨認認真真當一回理性的看客與社會進步的見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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