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部門不再擁有強大的審批權力,官員們也就失去了隨心所欲“尋租”的條件。】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日前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的2013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披露了一批發生在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其中,移送涉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查閱以往紀錄,這兩個數字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別是112起、300多人和175起、630多人,相比之下,2013年出現了大幅上升。 在中央持續保持反腐高壓態勢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和國有機構中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和人員不僅未見減少,反而明顯增多。這既表明了反腐的深度在加強,力度在提高,也表明腐敗有了更復雜的表現形式。 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之所以會急劇增多,一個直接的原因是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劉家義審計長披露,在這些案件中,有112起(占35.7%)是“串案”“窩案”,涉及760多人。我們看到,在一年多來紀委部門展開的反腐行動中,往往某部門、某地區一個官員接受調查就會有一批官員跟進,“拔出蘿卜帶出泥”。 其中最為典型的是國家能源局。從去年至今,已先后有5位高官落馬接受調查,其中原局長劉鐵男已經被提起公訴。而中石油系統、山西、江西等省份集中爆出的受調查者雖然還沒有公開案情,但從零星的報道已經可知,這些案件也頗具“串案”“窩案”的特征。 政府行使著管理社會的職能,政府官員經常諄諄告誡民眾遵紀守法,在社會形象上自然也高人一等。而不斷爆出的政府部門官員、國有企業高官的貪賄案件使政府的形象受到了很大的損害,當政府的公信力被這些腐敗分子損毀的時候,政府對社會的管理就會失去支撐,從而使社會運轉出現混亂。 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民眾才會對反腐寄予厚望。但是,反腐是在經濟犯罪已經成為事實后展開的,一方面需要紀檢部門投入大量人力財力,民眾需要為此支付不菲的成本,而這些腐敗分子對經濟運行秩序的破壞也已經形成,其后果很難得到修復。因此,要遏制政府部門和國有機構中經濟犯罪案件的高發態勢,還需要從源頭上下功夫,不僅使其“不敢腐”,還要使其“不能腐”。 分析大量發生在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中的“串案”“窩案”,可以看到一個十分醒目的現象——這些經濟犯罪案件大多發生在行政管理權和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和資源的部門和單位。政府所擁有的過多的管理審批權,不僅束縛了市場活力,增加了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的現實困難,而且給腐敗分子“尋租”提供了各種機會,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在政府對市場高度控制的現實路徑之下,民營企業和個人創業者為了進入某個市場,必須在多個政府審批部門之間疲于奔命,每一個政府部門大印就像高速公路上的收費站,消耗著市場的資源。過多的收費站使高速公路不能暢通,而過多的行政審批也使經濟運行遭遇“梗阻”。 政府部門和國有機構中頻繁發生的經濟犯罪“串案”“窩案”,可以使我們認識到,最近一年多來中央政府積極推進的簡政放權,它的作用不僅僅在于為了釋放被過多的政府審批權束縛得喘不過氣來的市場活力,還有一個重要意義是端正政府形象,消滅在政府部門和國有機構內部滋生各種腐敗案件的空間。 如果說紀檢系統展開的反腐是建立了官員“不敢腐”的強大壓力,那么,行政方面的簡政放權,則是直接砍去了政府“亂摸市場的手”,當政府部門不再擁有強大的審批權力,官員們也就失去了隨心所欲“尋租”的條件,從而使他們置身于一個“不能腐”的環境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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