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廣東省發改委對省內20家醫療機構開出1079萬元的罰單,還說“少數醫療機構仍然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亂收費行為”,并列舉了醫療機構亂收費的6種貓膩。媒體紛紛打出聚光燈,驚呼“廣東省發改委開千萬元大罰單”。 這真是罰單不大不足以顯示發改委的罰款決心,也不足以展現他們治理醫院亂收費的成果。這使我們想到海關集中展示多年沒收的象牙,警方集中展示收繳的槍支,或者有關部門集中銷毀堆積如山的涉黃光碟,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數量大、場面壯觀,有震撼力。開出“大罰單”,換來大新聞,從此天下美名揚。但我們的疑問是,廣東發改委為什么不是一件事一件事地處罰,而要把問題攢成一堆,一次性開張“大罰單”? 醫院亂收費是一個痼疾,人們喊打二三十年了,有關部門總是表態要“堅決治理”,有時候還發誓五年七年內治愈,但它至今還是與患者如影隨形,每個看過病或者有親人住過院的人都會碰到,監管部門也是人間機構,相信他們也知道問題的存在。 廣東發改委說,經檢查發現,醫療機構主要存在六類違法收費問題,包括自立項目、提高標準、分解項目、擴大范圍、重復收費等,還有“其他違規收費行為”,如在未向病人提供圖文報告的情況下收取了超聲計算機圖文報告費。這不是偶然的、意外的亂收費,而是制度化、日常化的,對每名患者一視同仁,保證刺刀見紅。發改委對此了如指掌。 既然是制度化的亂收費,這種行為貫徹到了每一天的無數檢查、住院病人身上,按理總有一定比例的受害者會投訴舉報,而監管當局應當以個案的形式一件件地受理才是。發改委是否接到過舉報呢?只有天知道。或許有人舉報,但發改委推諉了,不了了之了;或許確實沒有人舉報。 即便患者不舉報,監管部門也應該對醫院亂收費心知肚明,但他們平時就是要保持沉默,向來無動于衷,似乎“醫療亂收費”是個壞小子,他們要看著他慢慢長大,看著他有一天遽然毀滅。人們經常說要“防微杜漸”,但我們的醫療價格監管當局就是由著壞小子變成大惡人,到時候開張“大罰單”,似乎在追求一種“板凳甘坐十年冷,一罰成名天下知”的社會效果。 說穿了,發改委是在知情的情況下不作為,放任醫院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致使人民群眾的利益遭受損失,這十分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概念框架。監管部門平時不作為,也解釋了長期沒有患者舉報醫院亂收費的現象。既然官員懶得理會你的舉報,既然舉報是多此一舉、自尋煩惱,誰還會傻乎乎地去舉報醫院亂收費呢? 在把中國人成功地型塑成一群得過且過的人之后,監管者每天都是“今日得寬余”,當然也會按照一年干幾件大事的“年度管理目標”,于計劃好了的某一天突然展開“執法大檢查”,并且成功地開出一張“大罰單”,證明他們“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風頭過去,醫院亂收費依然如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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