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招聘網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殘疾證的信息。記者調查中發現,一些殘障人士只需“掛靠”企業,就可以獲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業為了躲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來招收殘障人。 以有尊嚴的方式,給予殘疾人必要救濟,是良善社會的基本道義。“出租殘疾證換取報酬”的做法游走在道德與法律的邊緣,終究引人非議。在這種增收方式內,殘疾人不是用勞務換取薪金,而更像是在利用規則漏洞“偷利”……然而,考慮到該群體現實中所遭遇的困境,公眾對此類“投機取巧”的做法,似乎又充滿寬容與同情。或許,當全社會未能給殘疾人創造“勞有所用”的環境,僅僅一味指責該群體“懈怠偷懶”太不公平。 “幫助殘疾人”,從來都是無比復雜的社會議題,其既包括經濟狀況的改善,也指向精神層面的救濟。而推動殘疾人上崗就業,無疑兼顧了上述兩種價值追求。但實際情況是,很多企業只看重殘疾證的“降費”功能,卻排斥真正雇傭殘疾人工作。于是,才出現了“要證不要人”的詭異現象。在各式的“證錢交易”中,殘疾人的勞動價值被草率否定,只剩下被官方認可的“殘疾人”身份,成為市場青睞的資源。 不少用工企業,一方面缺乏對殘疾人的同理心和人文關懷,另一方面也對殘疾人的從業能力充滿偏見。在此語境內,“租用殘疾證”的行為充斥輕蔑意味,無異于是將殘疾人看成“逃費”工具加以利用。諷刺的是,所謂“殘保金”的制度設計,不僅未能消除歧視、改善殘疾人就業,反而加劇了市場主體對于殘疾人的尊嚴盤剝。甚至于,殘疾人不再被視作一個個渴望實現價值的鮮活個體,而成為形象模糊的、一本本“好用”的殘疾證。 那些曾被寄予厚望的、以殘疾人為適用對象的公共援助政策,置于冰冷的市場生態內,早被抽離了最初的人道精神,而被世俗化簡約為一次次的“利益計算”。眾多企業主們,未能培育出幫助弱勢人群的道義自覺,反倒找到了一條“用證逃費”的生財之路——真實的世界,往往就是這么令人失望。當然,之于此一現狀,也并非雇主一家的責任。很多時候,社會救助體系太過單線條的設計,直接導致了其后的種種惡果。 顯而易見的是,以“殘保金”為核心的經濟激勵手段,本質乃在于讓企業分攤殘疾人的供養成本。然而問題在于,若此一過程不輔之以有效的道義宣教,以及職業技能的培訓,便極容易導致政策善意在執行環節異化。事實上,讓用工者認可殘疾人的勞務價值,讓殘疾人建構起篤定的自我認同,從來都不是僅靠“稅費杠桿”就可實現的。更重要的是,改造用工理念,改善看待同胞的標準。 然玉(四川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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