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文學獎尚未評出,關于它的爭議卻已經先到。5月15日,湖北省作協主席、作家方方通過微博爆料稱,湖北作協向中國作協推薦的魯迅文學獎某個參評作品存在問題,該詩人“詩寫得很差”,推薦前就到處活動,但他卻把所有評委搞定,以全票通過,獲得湖北省作協的推薦入圍魯迅文學獎詩歌類參評目錄。隨后被指的作家柳忠秧表示:“絕對沒有跟評委拉關系。方方不懂我的古體詩,沒有資格評論。”并稱要跟方方打官司。(5月27日《新京報》) 事情尚在發展之中,所以還無法給出最終評定。令人驚詫的是這位柳姓作家的憤怒,讓我想起方方在答“如何看待有人對《涂自強的個人悲傷》的批評”時的一段話,“寫作是極個人化的,而閱讀也是如此。人和人的差異很大,有些人體會世界的方式跟寫作者是完全不同的……我尊重讀者和評論者任何批評,這是他們的權利。”在此事件中,重要的顯然不是參評詩歌的質量問題,而是是否存在不正當的競爭,但這些都被柳姓作家含糊以對了。作為三年評選一次的嚴肅文學獎項,魯迅文學獎的正向價值毋庸置疑,但經過輿論的發酵與放大,越過“方方之怒”,可以看到嚴肅文學在現時代的微妙命運,這讓追問魯迅文學獎評選的公平性更成為某種必需。 一個不能不放大的細節是,方方選擇了微博作為公開披露的載體。作為一省作協主席的方方,她本該有著其他的途徑去糾偏,她之所以選擇微博,無非是不想依靠權力去破壞現有的評獎程序,又試圖經由影響力巨大的平臺去讓魯迅文學獎的評選弊病大白于天下。事實上,魯迅文學獎所引發的風波并非始于今日。2007年第四屆魯迅文學獎就被爆出有數名評委成為最終獲獎者。2010年第五屆魯迅文學獎,武漢市紀委書記車延高竟然憑借“羊羔體”獲得詩歌獎。 文學獎項評選過程中出現爭議都屬于正常,但當爭議一再延續,甚至集中在評獎程序乃至權錢影響力方面,這值得深深警惕。魯迅文學獎的評選紀律第一條就是,“確保評獎的權威性與公正性。要堅持評獎標準,實行評委名單公開、評委會評語公開制度”。與魯迅文學獎有關的種種丑聞在爆出,但“權威性”與“公正性”的深刻省思與總結,卻似乎從未出現。相對封閉的評獎體制固然難逃其咎,但最大的緣由可能仍在于,當整個社會的公信力在下降,文學界也適應了某種心照不宣的沉默。 假如魯迅活到今天,他還能夠獲得魯迅文學獎嗎?微博上,無數的網友在發問。“方方之怒”打破了心照不宣的沉默,但一個省作協主席仍需借助輿論的影響力來對抗現實,她雖然表現得執拗卻不免顯得孤獨。對于柳忠秧事件,魯迅文學獎評獎委員會必須作出公開的回應,并公開地構建起文學不至于淪為交易的透明制度。 王聃(湖南長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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