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晚從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政府新聞辦獲悉,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5月26日,經合江縣監察局研究,報合江縣人民政府批準,撤銷合江縣公安局原給予合江縣原交警副大隊長許江行政記過處分的決定,給予許江開除公職處分。經合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許江開除黨籍處分。(5月26日,中國新聞網) 警察丟槍絕非個例。上月,四川岳池縣丟槍警察才被雙開。輿論認為,其違反槍支管理條例,被雙開是咎由自取。該警察在媒體采訪時,還“語重心長”的告誡各位警界同仁要引以為戒。合江“丟槍”是在4月26日,此時,岳池丟槍事件已處理完畢,“談資”為何并未引起警覺? 對比兩起案件,岳池那位似乎“冤枉”得多。畢竟,他是將槍支放在座駕工具箱內,不可謂不隱秘。而看看合江這位,明目張膽地將槍放在賓館的枕頭下面。前一位丟槍,沒有領導為其出頭,直面輿論的風口浪尖;而這一位居然能有個副局長為其“辟謠”,稱其并非“丟槍”,而是“暫時性失控”,上下級關系不可謂不“鐵”。當然,無一例外的是,事件曝光后,當事人均很快受到了處罰。 “丟槍”警察被雙開,此事也可劃上逗號,暫告一段落了。但是,我們不禁要問,為何事件過去了一個月,非要有網友曝光,合江丟槍事件才能得到很快的處理呢?為什么每每曝光丑聞,總有類似于“戴套不算強奸”“暫時性失控”等“經典”言論問世呢?這些引發輿論嘩然的歪道理,要掩飾的是什么呢? 由此可見,此事還沒到劃句號的時候。筆者以為,既然岳池警察因疏忽丟槍,尚可受到嚴肅處理,合江警察開房丟搶事件,更需要進一步深挖。是誰將事情捂了一個月沒發聲?當事人與下屬開房的背后,究竟還存不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同時,網友反映的利益輸送問題,也值得有關部門追查到底,別讓公平正義總是姍姍來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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