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多次參加國家行政學院舉辦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省部級和廳局級專題研討班。各地主管事業單位改革的副省長、具體操作此項工作的廳局長們,都感慨“事業單位的‘眼睛’都在盯著公務員”。(5月25日《瞭望》周刊) 盡管我們公認,機關與事業單位具有密不可分性,但在制度建設與相關改革方面卻不同步。比如,《公務員法》早在2005年就出臺了,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今年才出臺。再比如,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08年已出臺并在部分省市試點,而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至今未見方案。 由于改革不同步,至少出現了三種結果,第一種結果是改革缺乏整體設計,陷入“碎片化”,使得局面更加復雜,后續改革難度更大。第二種結果是不公平。率先改革者會失去某些利益,而滯后改革的則仍享受。第三種結果是改革難有實質推進,因為率先被改革者會認為不公,有抵觸情緒。 以養老保險改革為例,由于在事業單位“單兵突進”,試點五六年來沒有實質進展,原因之一就在于,“事業單位的‘眼睛’都在盯著公務員”,而這項改革卻沒有涉及公務員,事業單位自然會有抵觸。如果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同步推行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或許更易推進。 所以,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指出“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過去機關與事業單位的“碎片化”改革或會避免,將把兩者“捆綁”在一起,進行同步改革。這樣的改革值得期待。 既然機關與事業單位長期以來具有密不可分性,那么,無論是工資改革還是養老保險改革,誰都不應該享有特權——既不能推遲改革更不能不改革。有專家稱,“以往的每一次工資改革,機關與事業單位都是同步推進,在養老政策調整上也應‘同步’”。但事實上,工資改革也不是同步。 有全國政協委員2009年透露,2006年改革和規范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基本工資制度,2007年改革和規范了公務員的津補貼,多數公務員都增加了收入,然而事業單位這項改革只走完了第一步。第一步把事業單位的基本工資納入了較低檔,而第二步績效工資和津補貼改革又遲遲沒有出臺,事業人員待遇處于偏低狀態。 顯然,比工資改革更需要同步、更需要公平的是養老保險改革。盡管有關方面多次重申要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要想同步、公平也有不少挑戰,比如說,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情況比較復雜,而機關是全額撥款,這可能會影響改革的同步與公平。 既然“事業單位的‘眼睛’都在盯著公務員”,筆者以為,要么公務員先行改革以做示范,要么同步改革。最好是同步改革。首先,公務員與事業單位應在同一改革框架下、同一時間推行改革;其次,改革結果要大體公平。所謂大體公平,是指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企業人員的養老金制度設計要大體同軌,縮小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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