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縣質監局原局長許又展被副局長李志龍實名舉報,2013年11月邵陽市紀委調查后,建議市質監局對許又展免職處理。但邵陽市質監局和湖南省質監局在落實這一免職建議時,經過160余天層層“報批”后,才走完“免職”程序。此事因而也被網友稱為罕見的官員免職“馬拉松”。(5月7日《法治周末》) 免除個科級官員的職務,居然走了160多天的“程序”,其速度之慢令人咋舌。而之所以會這樣,要么是程序本身有問題,要么就是相關部門壓根不想免他的職,從而才會搬出所謂“凍結編制”的借口。但正如舉報者質問的,難道凍結編制就不反腐了嗎?退一萬步講,就算免職程序過長過慢“情有可原”,但至少應該及時換人吧。怎么還能夠讓許又展“帶病”繼續主持全局的工作? 所以,相比“凍結編制”云云,我更愿相信邵陽市質監局副局長何育新的“動機說”,那或許才更貼近真相。畢竟,在不少官員的思維里,沒有純粹的反腐,只有權力爭斗下的互挖墻腳,因此動輒喜歡問個“反腐動機”。有了這樣的心理預設,便不難理解為何有些地方將免職作為敷衍輿論的借口,用問責來保護出事的官員。就像這一次,雖說經過160天的“馬拉松”,許又展終于被“免”了,但轉眼又異地調任邵陽市質監局離退科任主任科員。如此睽睽眾目之下的權力騰挪,無疑是在公然挑釁公眾的情緒和律法的權威。 更何況,邵陽市紀委對于許又展的調查結論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要知道,根據李志龍舉報的內容,無論是公款送禮還是報銷水電費和領取紀檢監察津貼,都不僅僅是個違紀違規的問題,至少還涉嫌濫用職權、貪污等犯罪。比如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造成公共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而許又展“走訪”領導的開支據說每年就達20多萬元,可為何如此明晃晃的犯罪行為,到最后卻愣是沒有“調查”出來?是舉報人說的不夠仔細,調查人員玩睜眼瞎,還是目前的相關制度給了官員“合法侵占、揮霍公款”的權力? 最近,“中紀委通報違反四風案例,其中九成為鄉科級”的新聞引起輿論熱議。誠如多數網友所指出的那樣,盡管從危害上講,“老虎”比“蒼蠅”大多了,但由于“蒼蠅”數量眾多,而且就在群眾身邊,所以很多情況下,其對于社會風氣的毒害,對于綱紀法統的破壞甚至還大于“老虎”。因此,有必要像盯住“老虎”一樣高度關注“蒼蠅”。遺憾的是,許又展事件提醒人們:打虎不易,拍蒼蠅也難。 如何穩、準、狠地打中拍死每一只“蒼蠅”,我想除了加大對于官員的監督力度,規范問責程序同樣必須加緊。那種當場撤職的“廣場政治”固然不足取,但像湖南質監系統160天才免除一局長職務這樣的“拖延癥”,危害無疑更大。 基于此,有必要呼吁更高一級的紀檢部門介入此事,徹底查清盤踞在湖南質監系統的種種問題。否則,碩鼠不除,還怎么開展正常的工作。別忘了,許又展所在的系統負責的可是產品質量監督,而這,不正是當下百姓最關心的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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