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晚上,在杭州龍井路西向東下山方向,一輛白色寶馬轎車翻在了路邊,一認證微博稱,該車駕駛者為5年前轟動一時的杭州“5·7”飆車案主角胡斌。(5月4日《青年時報》) 汽車拐彎時能夠發生側翻,速度起碼也在60碼左右或以上。基于此,人們可以判斷這是又一起“70碼事件”。網上,胡斌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筆者認為,評判“胡斌翻車案”,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批判的層面,在法律層面似乎也存在很大的困境。 首先,要確定的是,胡斌此次危害駕駛,并不屬于“危險駕駛罪”。刑法是這樣規定“危險駕駛罪”的: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既沒有“追逐競駛”的有效證據,也沒有“醉酒駕駛行為”,結果上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因此也不屬于“情節惡劣”,所以,胡斌此次翻車,很可能不會受法律的任何懲處。 再說一說駕駛證問題。胡斌因減刑出獄后于2011年再次提出學駕申請。根據規定,對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被依法吊銷駕駛證未滿兩年的不能申請駕駛證。胡斌申請重考駕駛證已過處罰時限2天,符合規定。 有幾個問題也隨之而來:一是,胡斌自2009年被判刑到2011年出獄,其被吊銷駕證已兩年,也就是說,他只要出獄,就能立馬申請駕證,這樣的規定是不是完全合理?二是,雖然刑法中增加了“危險駕駛罪”,但“危險駕駛罪”的門檻似乎很高,要么是和同黨飆車,要么是醉酒駕駛,但是,對于一些天生具有危險駕駛傾向的人而言,這個罪名基本形同虛設。 有網友認為對胡斌就應該“終身禁駕”。但公安機關做出終身禁駕處罰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重大交通事故;二是構成犯罪;三是逃逸。顯然,胡斌表現并沒有惡劣到那種程度,法律也不會因為翻車的司機有前科而對其禁駕。 駕證申請過早、過易,以及“危險駕駛罪”、“終身禁駕”的門檻過高,都在制度層面對“胡斌們”的危險駕駛行為產生了一定程度上的縱容。當下,國人汽車保有量已超過1.4億,如何防范汽車成為殺人的工具,顯然是擺在交通法規和交管人員面前的一道難題。 |
相關閱讀:
- [ 03-14]女主播無證駕駛是反面教育
- [ 11-05]孫楊無證駕駛咋“比別人走得更遠”
- [ 11-04]孫楊無證駕駛,何時能更成熟些
- [ 10-09]長假行高速文明駕駛很重要
- [ 09-02]處罰開車打電話等駕駛陋習更需常態化
- [ 02-05]“自學”駕駛,何嘗不可
- [ 01-29]司法應維護公民自學駕駛的權利
- [ 01-28]無證駕駛為何成了高中生的集體無意識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