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宿遷的一輛制式警車卻大大咧咧地斜在停車位上,與旁邊停得整齊的車輛相比實在大煞風景。宿遷市民李先生看到后用手機拍下了這一幕,沒想到卻被該警車駕駛員攔住去路,聲稱:“不把照片刪了就別想走!”(3月19日《現代快報》) 最近,宿遷在大力整頓交通秩序。為了方便市民停車,相關部門在路邊設置了大量的機動車停車位,還通過各種途徑,對其進行宣傳。比如,市民停車要按照箭頭方向進行,將車停在線內等,否則,就要吃處罰了。市民要遵守規定,公務人員也不該免俗。 有市民發現警車公然亂停車,擾亂了交通秩序,于是,他才用手機拍照。這是在合法地行使公民的監督權力,本無可厚非。“不刪別想走”的“呵斥”,又是為了哪般? 涉事的兩名警察不以為公民監督權為上,反而想著,這照片要是被發出去了,豈不是丟了身份,搞不好還得落個停職、免職,那還了得?于是,便有了“誰讓你拍照的?趕緊刪掉!”“不把照片刪了就別想走!”但俗話說“馬路朝天,各走半邊”,警察居然要讓合法行使監督權力的公民不刪照片不能走,這沖天的匪氣是誰給的權力? 能說出如此“匪語”,一方面是當事警察騎虎難下。自己作為執法部門的人員,卻帶頭違規。被逼出此言也算他們還有點廉恥之心。但他們卻想以自己手中的公權力,來掩蓋自己所犯的錯誤,一怕擔責,二怕受罰,難免一錯再錯。既然違章停車已成事實了,就應該對發現問題的民眾予以解釋、道歉,并迅速整改。這才是人民警察該有的素質。匪氣十足的喝斥實在讓人失望。 另一方面,滿口“匪語”反應出兩名當事警察對民眾監督權不以為然,肆意踐踏。既有規定,公職人員就該帶頭遵守,執法者違法違規本就是大忌,民眾的監督權是法律賦予的,也是對執法者保持社會監督的內在要求。否則,有點權力的執法者就會無法無天,那還了得?更何況,警車顯然是用來處置警務的,私自開來買菜還違規停車,涉嫌公車私用。如此行事,還想壓制社會監督。只許州官放火,不讓“百姓點燈”,豈不是錯上加錯? 顯然,該公安局只對涉事的其中一位駕駛員進行50元的處罰,并對該名市民表示,愿意登門道歉,未免有點太過敷衍了吧。執法者若不能帶頭遵守相關規定,還有何臉面要求民眾遵紀守法?公車私用加違規停車,執法者還對前來監督的民眾惡語相向,僅僅就50元罰款就能了事的話,還談什么“打鐵還需自身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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