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一些新權益,而商家則多了一些新責任。然而,消費者真要維權,投訴舉證,耗時耗力,最終可能還“斗”不過商家。(《新華社》3月16日) 2011年媒體曾作過的一項調查顯示,有63.817%的受調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選擇“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費者認為維權成本太高。在一個法治社會里,這樣的結果讓人悲哀,但也意料之內。據媒體報道,有消費者購買9元潔面乳受騙后,打官司歷時三個多月,為了18元賠償結果付出了3000多元的交通費和誤工費等損失,最后還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試問,這樣的維權你承受得起嗎? 雖然新消法在解決消費者維權困境方面進行了積極努力,但其力度仍顯不足。比如,在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方面,《消法》規定是三倍賠付;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這種賠償與消費者為維權付出成本相比,恐怕仍是杯水車薪。 那么,消費維權如何才能走出“追雞殺牛”的困境呢?我認為,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必須切實減輕消費者維權的成本負擔。在倡導維權的基礎上要不斷探索簡化維權程序和成本,包括維權方式、時間成本等都要囊括其中。 其次,必須切實提高消費侵權的賠償額度。據統計,中國消費者維權獲勝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賠償金平均為700多元人民幣,而美國平均每案消費者獲賠35萬美元,是中國每件賠償額的3700多倍。有必要借鑒《食品安全法》“損一賠十”的做法,一方面使假造者得到足夠的教訓,另一方面使消費者能獲得高于所付出的維權成本的賠償,提高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 |
相關閱讀:
- [ 03-17]強硬的監管才是消費者維權的底牌
- [ 03-17]莫拿消費者權益煨“雞湯”
- [ 03-16]保護消費者權益,徒法不足以自行
- [ 03-13]為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提供司法力量
- [ 03-11]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亟待提速
- [ 03-10]中移動該如何與消費者“講道理”
- [ 02-25]消費者的質疑更不該被“清零”
- [ 02-13]管住“消費者”才能管好高檔會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