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北滿特鋼醫院耳鼻喉科主任孫東濤在出診過程中被一名男子用鈍器猛擊頭部,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對此,有媒體刊文稱,醫鬧不可取。(相關報道見2月19日《北京青年報》) 醫鬧不可取!每逢遇到暴力襲醫事件,總會出現這樣的聲音。媒體強調,醫師協會強調,甚至包括主管醫療的職能部門也總是不厭其煩地一次次重申。但有問題的或許不是這句話,而是應該以什么樣的方式來說? 醫鬧是一種赤裸裸的暴力。對暴力,最好的辦法根本不是道德說教與邏輯說理,而應該是防范和反擊。當“鬧”等于打砸摔,意味著對醫護者人身的直接傷害,如果還采取的是可憐的空口說教,和“不作為”沒有太大的區別。 但匪夷所思的是,不少醫院管理者除了口水化的譴責什么都沒干。比如,醫生們曾多次討論認為,應當在醫院建立“安全門”,如果發現鐵器等明顯危險物品,能夠及時有效提供預警,減少傷醫的可能。但一次次觸目驚心的醫療血案事件說明,鐵棒長刀這樣的鐵器進出醫院從來就沒受到過真正的阻擋,這種疏忽給“一擊致命”的暴力創造了條件和機會。 防范和打擊暴力是治安部門的管理范疇,但在中國,它很容易被置換為醫患矛盾和醫德問題。在這種混亂的思維下,面對醫療暴力,治安部門往往習慣性地采取不輕易介入的冷漠態度。正因為暴力被維權和醫德的面紗所遮掩,誰都沒有意識到它是暴力,暴力總是輕而易舉地與維權和道德正義畫上等號。現在,為什么一些年輕的患者,總把維權討公道誤讀成鬧和打?一定程度而言,他們也是環境的受害者。當針對醫護的暴力被認為“正常”甚至是“正義”,法律總被習慣性地忽略遺忘。 把襲醫鬧醫的人塑造成一種“逼上梁山”的人物形象,把暴力解讀成對醫療體制弊病的反抗與斗爭,把醫生誤讀成代表強權和制造不公的反面力量。這種熱衷于宏大敘事的解讀,只會增加仇恨和誤讀,充滿敵對性。但事實上,醫生并不是那個制造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角色扮演者,他們是毫無權力,并不能改變格局和結果的人。 17日,香港法院判決一宗案件,一對情侶攜女兒前往醫院求醫,以粗口辱罵醫生及醫護人員,被控以違反《醫院管理局附例》,二人被判各罰款1000港元。 在這里,不妨學學香港,用細節的方式說清楚為什么“醫鬧不可取”?第一,它是不會被姑息和縱容的,完善的法律總是得到執行。第二,它是有成本的,再輕微的辱罵都可能會產生違法的成本。第三,針對醫鬧的準備總是及時到位的。 完整的賬單可以讓人們看得很明白,這種務實遠比單純的抒情和泄憤式的說教更現實可靠,利于減少危險行為的發生。 吳帥(廣東 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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