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起,一號文件連續“鎖定”三農主題。1月19日,新世紀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號文件發布,提出要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堅持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文件的發布引發了社會熱議,特別是其中的“農產品價格過高將補貼低收入者”,更是引發了強烈反響。(1月20日《新京報》) 這句話的完整表述是,“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關注的是“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深入分析,此舉不僅有利于穩定生產,而且有利于民生幸福。 農產品隨行就市,價格有高有低。當農產品價格過高時,必然會增加民生支出,特別是低收入消費者的生活將會受到很大影響——“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有利于保證低收入消費者的生活。而當農產品價格過低時,必然會擠壓農業收入,勢必導致生產者利益受損——“在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有利于保護生產者的利益,維護生產者的生產信心,從而實現農業生產的穩定。這些年來,我們已經對此進行了積極探索。比如說針對糧食的最低收購價制度,就為保證種糧農民利益、實現糧食生產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農產品價格過高將補貼低收入者”,這是應該的。在一般人看來,生產者也會從中受益。但事實上,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十分復雜,并不是說終端價格高了,作為起點的生產者就一定從中受益。許多城市的物價部門,都會在其官網上公布“每日菜價”。對比一下可以看到,不同農貿市場之間,菜價的差距處在“角時代”,只有一角、二角的價差;而一旦對照批發市場,價格差距就進入“元時代”,批發市場的菜價常常只有農貿市場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而再到了田間地頭,農民出售價常常只是農貿市場售價的零頭。菜價是這樣,其他農產品也是這樣,即使終端價格高了起來,其差價也常常被中間渠道賺了。 這里,并不是說農產品價格過高,生產者一定不會從中受益。而是說確實在很多時候,生產者并沒有受益;在更多時候,即使生產者受益了,拿的也是小頭,大頭被中間環節賺去了。在一些極端的時候,甚至農產品價格上漲了,由于農資、人工等生產成本的上漲,生產者反而虧本,利益反而得不到保證。這時就會出現,農產品價格上漲了,消費者多掏錢了,可生產者未得益,大頭甚至全部都給中間商鯨吞的格局。 造成農產品價格倒掛現象的根源,還在于信息不對稱,以及生產者缺乏話語權。隨著農村土地流轉的推進,規模農業的大面積出現,與傳統的一家一戶生產模式相比,看似生產者有了話語權。但這里的話語權是有限的,市場在事實上還是牢牢把握在中間商手里。這一現實下,當農產品價格過高時,同樣應該關注生產者。一旦發現市場價格過高,要迅速啟動調查機制,摸清漲價的原因是什么,漲價紅利到底進了誰的口袋;同時啟動應急機制,及時提供市場信息,減少中間環節及其收費,保證生產者的收益。這些努力最終也能促進價格回歸,保證消費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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