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員財產公開的話題再度登上輿論之巔。 先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后是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進一步將公開事項的范圍細化為“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雖然這只是一種風向性的信息披露,尚無具體路線圖,但官員財產公開的政策方向日益清晰,其標志性意義不言自明。 在我國,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制度已運行多年,卻始終沒有公開。這次中央表態,顯示出鐵腕反腐的決心,燃亮了社會期盼。 官員財產登記和公布的制度起源于19世紀80年代,到目前,全世界已有近百個國家和地區建立起了該項制度。這一國外成熟制度移植到中國體制之中,從個人事項內部申報轉為外部公開試點,并定位于新提任干部群體的配偶子女范疇,漸進式的路線設計有利于減少改革阻力。 事實上,關于干部財產申報公示的試點早已展開。據統計,全國范圍內已經開展的地方試點已有20多個,比如湖南瀏陽2009年推出的擬提拔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被譽為官員財產申報公開“最徹底的模式”,但沒過多久卻夭折了。 如今十八屆三中全會打響了新提任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公開制度試點的發令槍,要將改革推向深入,尤須完善制度配套,發揮制度合力。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公開亦是為了更好地監督。做好了制度配套,才能更好地對權力濫用形成合圍之勢。干部申報和公開財產的真實性如何核實,又該如何運用公示結果開展問責?像干部級別、公開渠道這些具體層面的制度,是否需要統一標準、統籌規劃?針對諸如此類的問題完善制度設計,財產公開才能避免因為暗箱操作和偷報漏報而徒勞無獲。 總之,干部清正、政治清明、政府清廉的充要條件是布下一張事無巨細的制度大網,但這張制度大網不可能一揮而就,也不會一勞永逸。這就需要既推進財產公開制度等“重點突破”,又推進執行監督、后續問責等制度的多點開花、齊頭并進、協調配套。唯如此,財產公開的威力才會積聚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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