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總公司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2014年春運期間,鐵路部門對因旅客原因辦理車票改簽,且改簽后車票的乘車日期在2014年1月16日至2月24日春運期間的,退票時按票面的20%核收退票費。 這顯然是一個“堵漏”用意十分明顯的退票新規。現行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在開車前48小時以上退票收取5%退票費,24小時以上收取10%,不足24小時20%,確實存在一個可鉆的“漏洞”,即旅客可以利用改簽機會,在退票前將火車票日期改簽為48小時以上,仍按5%標準退票。而這一“漏洞”的存在,也確實可能為一些旅客多“占票”提供某種便利——在多占票的同時,又能維持相對較低的退票成本。 據原鐵道部數據,2013年春運前3天全國鐵路日均退票46萬張,遠高于2012年春運25萬張的日均退票量。這種背景下,鐵路總公司出臺“春運火車票改簽后一律收取20%退票費”新規,當然有利于堵住上述梯次退票“漏洞”,進而減少“占票”現象的大量出現。這或許正像鐵路總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的,“目的在于讓更多車票能及時周轉到急需的旅客,使寶貴的運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防止一些旅客多占票”。 但是,在強調該春運退票新規“堵漏”作用的同時,也要看到,這一以“成倍提高退票成本”為特征的退票新規,并不是沒有明顯副作用的。比如,它很可能對那些并非處于“占票”目的,而只是不得已需要臨時改變出行計劃的無辜旅客帶來某種“誤傷”,加重他們的負擔。畢竟,在火車票預售期大大延長以及網絡售票的環境下,“計劃趕不上變化”的發生幾率勢必大大增加,并不是所有旅客都是因為“多占票”才選擇臨時退票。而按目前的火車票價格,20%標準退票的負擔無疑絕非一個可以小覷的數字。以京滬高鐵為例,二等座票價553元,退票費將超過110元。這種背景下,要想有效避免和減少“占票”現象,僅僅只盯著“退票費”,一味地簡單依賴“成倍提高退票成本”來“堵漏”,顯然并不完全合理公道——在“堵漏”的同時,難免又會制造出“加重旅客退票負擔”的新漏洞。 事實上,在火車票實名制條件下,除了提高退票費標準,并非沒有既能有效減少“占票”又能避免“加重退票負擔”的其他技術手段。一些旅客之所以能“多占票”,正是因為目前鐵路售票系統僅針對同一天同一車次,使用同一身份證號訂票的旅客有所約束,而對不同天同一車次或同一天不同車次,使用同一身份證號訂票的旅客沒有限制。這意味著,如果鐵路部門能進一步改進完善售票系統,對同一旅客重復訂票的技術漏洞進行堵漏,即使沒有“20%退票費”新規,也能大大減少多占票情況的發生,且能同時避免“誤傷”那些確實需要臨時退票的旅客。 否則的話,如果鐵路部門一面不及時為這一售票技術漏洞堵漏、甚至放任該漏洞的存在,一面又急于通過提高退票費標準堵漏,那么不僅“使運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說法會令人懷疑,甚至可能難逃“借提高退票費斂財”的嫌疑。 張貴峰(湖北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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