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衛計委、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12月2日《新京報》) 湖北新規一出臺,就有人質疑,“無條件辦出生證”會否慫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甚至擔心部分農村地區家庭“先生育再結婚”狀況或將加劇。質疑和擔心并非毫無必要,但我們必須承認一個前提,那就是孩子無罪,父母的責任應該由父母來承擔,用“卡”孩子來“卡”父母,是落后的株連舊思維。因此,對既成事實的婚外生育、超生,“無條件辦出生證”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對孩子的關愛,理應肯定。 一個孩子沒有“出生證”,也就意味不能上戶口,后面接續的上學、辦理醫保、結婚、生育、銀行開戶、考駕照、住宿、外出打工、買房和事業發展等都受到了一系列的影響,從而使這些孩子處于事實的社會歧視之中。“黑孩子”受歧視,客觀上讓國家的人口統計總是不太精準,也造成了人力資源浪費;而在主觀上,“黑孩子”要么只能無奈“打黑工”生存,要么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而由于沒有出生證、沒有戶口,又給社會管理帶來了一系列難題。因此,不僅應該“無條件辦出生證”,更應該無條件為每一個中國國民上戶口。 對這類善政的“擔憂”,往往都是基于路徑依賴的思維。而實際上,在計劃生育政策經過幾十年之后,絕大多數國民都有了計劃生育的自覺,超生的畢竟是少數;在倫理道德約定成俗的氛圍里,真正的婚外生育也只是少數。各種“擔憂”,也基本上都是基于主觀推理,無條件辦出生證、無條件上戶口究竟與婚外生育、超生有多大程度的必然關系,既沒有調查數據論證,更沒有客觀數據的統計。即使各種“擔憂”確實有充分證據支撐,也并不意味著通過“卡”孩子來“卡”父母具有合理性,我們只能夠在尊重孩子平等權利的基礎上,去探索更有效的社會管理制度與方法。 準確的人口數據,是國家制定人口、教育以及各項社會、經濟政策的重要依據之一;有效的人口“身份”,既是公民享受所有合法權利和承擔應盡法定義務的依據,也是社會管理科學有效的重要前提。因此,無論對一個國家來說,還是對一個國民來說,都不應該有“黑戶”的存在。湖北“無條件辦出生證”,為邁向無“黑戶”時代奠定了很好的基礎,我們也期望真正的無“黑戶”時代盡快到來。至于目前在很多地方依然和戶籍捆綁在一起的“社會撫養費”,也應該盡快與孩子這個無辜者的權利分開。 雖然我國目前建立了通過人口普查解決“黑戶”的機制,然而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一些地方將公民履行法定義務作為享有憲法及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的前提,使得瞞報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有的即使報了也沒有最終解決“黑戶”問題。而在另一方面,我們卻看到不少的“房姐”、“房嫂”、“房哥”、“房叔”們,居然擁有好幾個戶口,重復享受著公民權所帶來的各項好處,卻并沒有履行多份義務。而且,通過人口普查解決“黑戶”問題,也只是階段性集中解決,而無法對一個國民之前應該享有的公民權給予補償。 法治社會強調,誰的權利誰享有,誰的義務誰承擔,不該錯位株連;權利歸權利,不需以履行法律義務為前提,義務歸義務,違反法律義務本就有相應的追究懲罰機制,除非法律明確規定,履行法律認定程序,一個國民的公民權不得隨意剝奪。至于合法合理的新規實行后,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只能由建立新的機制來解決,這是社會發展、文明進步的應有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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