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沒有結婚證,也可以為孩子辦理出生證、上戶口——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近日聯合制定下發的《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 沒有結婚證,辦不了生育證,沒有生育證,孩子出生以后就辦不了出生證,而沒有出生證,孩子就上不了戶口,就會給以后的入托、上學等等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上面這看上去像是繞口令的一段話,實際上正是當前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的計劃生育和人口管理現狀。這一環扣一環,缺了任何一環都不行的人口和計生管理制度,體現出的正是政策的嚴肅性,從我國人口歷史來看,并沒有什么不妥。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僵化的人口計生管理政策,也帶來了很多的問題。所以此次湖北省有關方面出臺新的《管理辦法》,馬上引發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與熱議。其中一些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的父母和家庭無疑長舒了一口氣,心里一塊石頭落了地;而另外一些人則擔心新辦法的出臺客觀上會鼓勵未婚先孕和婚外生育的現象,消解了國家人口計生管理政策的嚴肅性。 而在筆者看來,出生證與結婚證的正式脫鉤,實在是社會管理體制上的一大進步。首先,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的現象,和準辦出生證之間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很多人并不會因為日后不能辦理出生證就放棄未婚先孕和婚外生育,而更愿意相信“車到山前必有路”;其次,給所有孩子出生證,是對人權和生育權的尊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受處罰的應該是父母,對于既成事實的未婚生育情況,如果政府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進而引發不能入托、不能上學等連鎖反應,實際上是對生命的一種歧視,最終不但無益于問題的解決,對孩子身心健康成長也十分不利。 由此可見,湖北省出臺新規,把屬于孩子的出生證與“屬于”父母的結婚證、生育證脫鉤的管理辦法,既體現了人性化服務的原則,同時也體現了對現實的一種尊重。而且隨著計劃生育工作在人口數量上的控制基本達到預期目標,以往嚴格的計生政策已經出現了松動,那么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對以往僵化、死板的管理體制做出適當的調整,也是應有之義。 我們當然不提倡未婚先孕、婚外生育,因為即便在“新辦法”出臺以后沒有辦理出生證的障礙了,但也會給男女雙方和家庭的現實生活帶來很多麻煩和困擾。而要降低社會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的現象,主要應該依靠對避孕等生理健康的宣傳輔導,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婚姻生育觀念。同時對違規的超生、“代孕”等行為,應加大打擊查處力度,確保計劃生育政策的嚴肅性和統一性。 苑廣闊(廣西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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