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多個城市實施的控車措施—購車需出示“車位證明”或將在北京實施。昨天記者獲悉,交通部門已提交建議,擬完善本市機動車停車泊位“一車一位一編號”數據庫建設,把擁有(購買或租賃)停車泊位作為申請小客車搖號的資格審核條件之一。專家表示,這項措施等于給購車又增添了一個“門檻”,但實施起來易出現虛假停車證明、倒賣證明等現象,相關部門還需慎重論證。(11月6日北京晨報) 就環保和加強車輛停車規范而言,北京有關部門建議“擁有車位才能搖號”的初衷無疑值得肯定。但就北京的現實而言,“擁有車位才能搖號”的建議,卻是不得要領的。 毋庸置疑,外國的許多城市,的確有先有車位才能搖號買車的規定。但問題是,人家居住區車位配比率較高或者說非常合理,申請車位的難度相對不大。而北京的現狀是,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各有關生活區的車位配比率很低,或者說配比很不合理,車位和車號一樣難求。而且一個現實是,北京的車位價格非常的高,甚至有時候與房價完全有的一比,其稀缺程度甚至比房源還稀缺。這就存在一個問題是,如果車位到手,但車號卻遲遲沒有搖到手,不但浪費業主的大量錢財,而且還造成實際上的車位資源被白白閑置,造成實際上的社會資源浪費。與車位和車號一樣稀缺的北京市而言,這無疑是令人可惜和郁悶的。 更為重要的是,在購車搖號作假這一問題都沒有有效解決的情況下,在北京有效車位信息沒有很好聯網的前提下,有誰能夠保障車位信息的提供不被造假。如果造假泛濫,對不造假的人和社會而言,是不是也是一種不公? 還有,車位的標準是什么,是以有關方面設計承認的為準,還是達到一定標準,事實上擁有的就算數。這是一個復雜事件,是一個連鎖反應過程,難以操作和掌握。 此外,“擁有車位才能搖號”,無疑是在增加新的購車行政許可。就機構改革和逐步減少行政設置許可的趨勢而言,這是在逆流而行,與國家的大方向不符。 而就政府管理社會的實踐而言,要把一件事情做好、管理好,靠的不是增加這一事件辦理的門檻數量,而是設置門檻的準度。只要設置的門檻恰當、合理、有效,就有可能達到最大的管理效益。 事實上,就環保和控制車輛保有量來說,北京已有的搖號購車已經是一個有效的辦法。如果要想進一步壓縮市民汽車保有量的增長速度,完全可以在搖號的數量配額上下功夫。這不但可以直接限制汽車數量的增長速度,而且還可最大限度的節約管理費用、不增加或降低管理難度,以及增強或保有管理的準度。 對于“擁有車位才能搖號”的建議,由于目前北京車位配比的設置并不合理,與現實和需求有很大差距,以及監管是否擁有車位的難度,可能無端因此增加行政成本來看,實施效果并不樂觀。簡單一點說,“擁有車位才能搖號”,并不能增加管理的準度和效率,只能增加管理的難度、復雜度,以及為作假留下更大的空間。無疑,這樣的建議就是一個餿主意,不提也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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