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法院發公函“說情”當止
www.fjnet.cn?2013-10-28 09:23? 姜偉超?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媒體曝光太原市晉源區強拆者打死村民,在案件審理時,區政府竟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函為打死人者“說情”。事后雖然晉源區政府相關領導承認“做得不對”,但如此不可思議的事情竟然以公函的形式堂而皇之進行,讓人愕然。 在晉源區政府發給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函上可以看到,晉源區政府請求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重新審理時,對“當事人家屬的訴求予以考量”,理由是“家屬不服判決多次上訪”和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并且此公函表達的意見是“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的。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是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司法原則,也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雖然晉源區政府的措辭并未直接對判決結果提出要求,但請求法院“慎重量刑”, 并且為此事戴上了“社會穩定”的大帽子,其中暗含的意思不言而喻。 不管是請求也好,威脅也罷,這種做法毫無疑問是行政干涉司法的行為。為了維穩便向法院發公函“說情”,表明某些領導干部法律常識淡薄的同時,也反映了一些地方行使公權力時的角色越位。 保護社會的公平公正是政府行使公權力根本要求和重要準則。當事人有沒有罪、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應當由法院來判決,作為地方政府不但不應干涉,還應維護司法的公正判決。 近年來,有些地方政府和領導采取各種方式干涉司法的案例并不少見,對同級或下級的司法部門采取私下打招呼、下命令的方式,對上級司法部門則采取發公函的方式,理由也多是維護社會穩定,化解上訪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固然是一個地方政府應積極作為的執政目標,但是穩定從來都不是建立在踐踏法律尊嚴和無視社會公平與正義之上的。且不說這種方式能否真的維護地方穩定,但至少司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被破壞了。 法律不容踐踏,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不僅是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政府部門、領導干部更應該以身作則,只有公權力在司法面前不越位、不錯位,才能杜絕以情代法,以權擾法的現象,法律的公平公正才能得到保障。(作者系新華社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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