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模式探索不能取代國家責任
www.fjnet.cn?2013-09-17 07:46? 付小為?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日前,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公布,其中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臺。一時間,“以房養老”話題廣受各界關注。 其實,作為金融概念,國內早在2003年就提出了“以房養老”。此后,北京、上海、南京等地陸續有過嘗試,但效果都不太理想。如今,再提以房養老,且已初步擬定試點計劃,有兩個大的背景。一方面,中國已逐步步入老齡化社會,需要為未來可能的長期老齡化局面做好各項準備;另一方面,以房養老模式在一些國家多有實踐,將其視為一種可資借鑒的方式加以嘗試,也是為了進一步探索多元化養老。 然而,當這個人們還不太熟悉的概念進入公共決策,乃至大眾生活的時候,難免會伴隨各種爭議和擔憂。 業內人士、媒體評論大多把注意力放在操作層面,指出如70年產權限定、金融機構態度等政策銜接問題,進而表達了對適用人群過窄、會不會拉高房價等現實因素的憂慮。相對來說,普通民眾的感受則明確迫切得多。對他們而言,搞清以房養老的原理,分析其現實適用性都是其次,他們最關心的,是力推“以房養老”背后有沒有未來養老得靠自己的“弦外之意”,個人現在繳納的養老保險是不是不足以支持日后的退休金發放。 可以看到,對后一種情形的擔憂,已經不僅僅是模式探討。實際上,一輪輪養老金話題探討,持續醞釀著公眾的焦慮情緒,“以房養老”不過作為又一個觸點,一定程度地激化了此類焦慮。面對這種情況,公眾需要的不止是在多元化嘗試上的努力,及時公開相關信息,讓公眾明白養老金的運作情況同樣必要。 本質來看,普遍的焦慮圍繞一個核心問題,即社會養老和政府責任。所有的擔心,說到底,是怕政府不管了,把養老責任推給家庭、個人。這里要明確,政府是養老方式的主要承擔者,現有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重責任關系既是一個現代政府的基本責任,也應當在國家不斷發展的過程中,通過制度進一步完善來鞏固。 在這個意義上,包括“以房養老”在內的不同養老模式,都只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外的補充。多樣化探索不能也不應該是互相替代,抑或推卸責任的出口。換句話說,多元應當是保證基本養老水準后的更多選擇。 拿最早推行以房抵押貸款養老的美國來說,盡管其相應政策趨于成熟,但選擇“以房養老”者并不多。至于“以房養老”的出發點,其實是希望中低收入的老人通過對住房資產的抵押,能夠獲得一定的收入并使晚年生活過得更舒適,對應著個人自我改善的需要。反過來看,若廣泛適用“以房養老”,讓個人選擇成為絕大多數人的不得已選擇,是對“以房養老”模式的嚴重曲解。 社會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人們漸漸對老年生活有更多的憧憬,國家也有義務承擔必要的養老責任。這份責任可能不能達到某些人想象的富裕養老,但卻給所有人的基本養老兜底。除了探索多元養老模式,它更需要對基本制度和根本責任的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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