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公眾有權對臨時工執法說不
www.fjnet.cn?2013-06-05 09:29? 子在淵?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為社會所詬病的“臨時工”執法現象有望在廣東銷聲匿跡。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要求,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杜絕“合同工”、“臨時工”等無執法資格人員上崗執法。 近幾年,臨時工暴力執法、亂執法事件時有耳聞,在一些執法事件中,打人的是“臨時工”、公車私用的是“臨時工”,雷人雷語的也是“臨時工”……而事發后,臨時工又往往成為“替罪羊”的代名詞,特別是在一些執法糾紛中,“臨時工”很容易被拿來作“擋箭牌”,成為最后的責任人,等到問責時,執法部門一句輕描淡寫的“已辭退亂執法的臨時工”,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臨時工到底應不應該有執法權?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很多行政執法部門都打起了“擦邊球”,紛紛聘用臨時工代替執法,比如說城管協管員、交通協管員、輔警等,于是在很多城市形成了一種執法怪象:這些本沒有執法權的臨時工很多時候卻沖在了執法的最前線,光明正大地行使起了執法權,戴著一個象征身份的袖標,就可以隨意沒收小販的東西,就可以給違章停車的貼罰單。由于這些臨時工擁有事實上的執法權,而又缺乏相應的責任,權責不對等導致亂執法現象頻頻發生,執法沖突也就在所難免。 明知道放任臨時工執法會帶來一定的風險,為何執法部門仍愿意聘用臨時工執法?答案很明顯——用工成本低,管理成本低,既可以當廉價勞動力用,出問題了又可以“背黑鍋”,這樣的臨時工自然討用人單位喜歡。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廣東要杜絕臨時工、合同工等無執法資格人員執法,既是對當前執法亂象的整治,也是對執法部門亂下放執法權的約束,更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應有之意。其實在廣東之前,已經有不少地方都出臺規定禁止臨時工執法:重慶市從去年4月就禁止臨時工申請執法資格;黑龍江省去年也出臺規定,臨時工不得成為行政執法人員;昆明市從今年7月起,臨時工禁止參與執法。這些都是對執法亂象的理性糾偏。 非法定的人員本來就不具有執法權,這是法治題中應有之義,禁止臨時工執法,是法治建設的必然,是進步的表現。由于臨時工執法現象存之久矣,且受到一些執法部門的歡迎,禁止起來并非易事。從善治角度,竊以為應該給公眾賦權,明確告訴公眾,可以對臨時工執法說不,并開辟通道,接受投訴并及時處理。(子在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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