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落地”狠話的倒逼意義
www.fjnet.cn?2013-05-22 09:57? 李 龍?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加強監管并不是要替代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而是要確保“環環有監管、守土必有責”,做到“無縫對接”,同時也需要加強群眾對監管部門的監督。 “毒生姜”、“假羊肉”……近期爆發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再度引發了國人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幾天前,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在中國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問題十分突出,要讓那些為了謀財不惜害命的人“傾家蕩產、人頭落地!” 聽起來確實夠狠、夠堅決的,透出的信息也是相關部門對問題食品已經忍無可忍了。這番狠話也契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此前“筑牢食品安全防線,治亂需用重典”的態度。然而話音剛一落地,就曝出了個別食品安全事件,可謂“頂風作案”。我們都說食品安全大于天,眼下狠話已經放出來了,檢驗這是一句實話還是空話,在某些社會危害性極大的食品安全案例中,不妨先試試來幾個“人頭落地”,只有這樣動真格,才能震懾住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分子,才能重拾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讓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人頭落地”,說起來既有法理支撐,也有判例在先。兩年前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就明確規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前不久“兩高”出臺的關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釋,針對我國《刑法》中“最高可判死刑”的食品犯罪情形,也做出了更為細致的具體司法解釋,包括生產地溝油也可以按“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定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在司法實踐中,因為食品安全犯罪而“人頭落地”的案例也曾經有過,比如說三鹿奶粉事件中,兩名主犯就被判處死刑。 從懲戒犯罪的角度來說,要真正讓違法犯罪分子不敢在食品安全問題上以身試法,“人頭落地”式的嚴懲很有必要。但真要保障食品安全,恐怕更多的還須從平時的制度監管、從法律的“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上著手。一方面,“人頭落地”的懲治手段已經是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底線所在,沒有人愿意看到為了確保食品安全,竟然要動用“人頭落地”的極端處罰措施;另一方面,讓食品領域謀財害命者“人頭落地”,本身也是個多輸局面,三鹿奶粉中兩名主犯“人頭落地”了,可事實證明,即便是這種極端的處罰,也沒有換來生產者的警醒和監管者的反省,三聚氰胺奶粉仍然不時出現,這多少表明再嚴厲的處罰也難以杜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以此而言,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確保食品安全,事后的“人頭落地”式嚴懲充其量只能治標,事前筑起制度防范的“籠子”,把監管環節前移、滲透到生產、加工、銷售的環節中,這樣才能治本。不能總是等出了食品安全問題后,監管已無能為力,只能靠法律來收拾殘局。這本身就是監管無力的表現。 如何加強制度的監管?既需要監管部門率先“守土有責”,目前食品監管領域既有重復監管,也有監管“盲點”,必須整合部門監管職能,建立監管的長效機制。但加強監管并不是要替代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而是要確保“環環有監管、守土必有責”,做到“無縫對接”。同時也需要加強群眾對監管部門的監督,食品安全問題追根溯源還是監管失責問題,那么在讓食品犯罪分子“人頭落地”的同時,那些失職的監管者至少也要付出“烏紗帽落地”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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