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變烏雞之憂
www.fjnet.cn?2013-04-18 10:14? 劉思敏?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強行收大門票涉嫌侵權 但眾所周知,目前“越俎代庖”行使大門票收費權的,卻是鳳凰縣政府和投資商鳳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法理分析,在社區自治的前提下,當地民眾有權采取收門票費的方式發展當地經濟。地方政府或投資商也可通過公眾約法或契約授權的方式,獲得人民授權,代行門票收取權。也就是說,當地人民可以把這種權利讓渡給當地政府或投資商,以期更有效地獲得更多收益。其間,利益分配與補償機制必不可少,充分的利益博弈過程也不可或缺。其間法律關系是:古城相當于由業主組成的居民小區,當地政府實際相當于物業管理公司,而投資公司相當于物業公司聘用的保安,古城的景觀收益權則類似于小區廣告收益權。毫無疑問,景觀收益權應像小區廣告收益權那樣,歸屬業主。 然而,這次鳳凰縣政府與投資商聯手收取鳳凰古城大門票的做法,是典型的“霸王硬上弓”。相關方面只給出了幾個牽強的理由,既缺少利益博弈、決策磋商的過程,也沒有針對當地訴求多樣化的利益主體的具體補償機制。這是對當地民眾權利的粗暴踐踏。 也有輿論認為:收大門票之前,游客人滿為患,地方政府沒有從中獲得正常收益;投資商炒熱了鳳凰古城,自己卻沒有掙到錢,因而要出此下策。 事實是,2011年,鳳凰縣全年共接待國內外游客600.14萬人次,實現旅游總收入44.31億元,門票收入1.5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5.4%、47.01%、2.65%;2012年共接待游客690萬人次,實現的旅游總收入是53.01億元。莫非對政府來說只有門票收入才是收入?對以創意營銷見長的鳳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文智來說,每年1億元之巨的景點門票收入也還嫌少? 因此,且不說事實并非當地政府和投資商未獲得正常收益,即使當真如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也必須講信用,恪守契約精神。 假設投資商在開發之初,就“低位建倉”買下大片的土地或房產,今日之收獲自然無以復加。當初沒有這么做,這只能說明當時投資商或信心不足,或資金不足,或缺乏遠見。投資商可以為自身決策不善感到懊悔,卻必須接受這一事實,而不是通過強行收取大門票來“巧取豪奪”,來彌補本不屬自己的“預期收益”。投資商和地方政府都必須克服人性的貪婪。當然,地方政府隨意修改與投資商的合同,也是不誠信的表現。地方政府可以從中撮合,但無權隨意整合旅游企業,更不可為一己之私,與投資商合謀損害民眾與其他中小投資商(當地商鋪、家庭旅館等)的利益。 對投資商和地方政府來說,不算計民眾利益,靠創意去做產業增量才是正道。比如,筆者去年就曾力挺同一投資商的“煙雨鳳凰”造城計劃。 毋庸諱言,鳳凰古城收取門票,無疑是出于經濟發展的目的,但這到底是不是最好的商業模式,還值得商榷。從長遠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來判斷,這種舉措肯定屬于不好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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