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征地補償不能單純提高標準
www.fjnet.cn?2012-11-30 17:28? 張遇哲?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11月28日,國務院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雖然目前具體修改條款還未可知,但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征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準的10倍。(11月29日《京華時報》) 目前,農村集體土地征用最突出的問題就是補償標準過低。按照現行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據此計算,一畝地一般征收補償不超過6萬元,而政府低價從農民手中征地后,轉手就能以數倍甚至幾十倍的價錢出讓給開發商等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徐小青指出,“在現行征地制度下,農民無法公平分享土地資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實際上被甩出了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隨著中國城鎮化率超過50%,不少農民在被征地后隨即陷入“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的境地,導致矛盾頻發。 去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表示“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前不久,“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被正式寫入十八大報告。作為制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的前提和基礎,土地法作出提高征地補償數額的重大修改,為合理解決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鋪平了道路。 不過,提高一次性的征地補償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資源,又缺乏其他基本生存技能的情況下,農民依舊面臨坐吃山空的可能。近年來,一些地方農民因拆遷一夜暴富后終日無所事事,斗富比奢,很多人因無度揮霍而返貧。同時,隨著市場準入門檻的提高,沒有了土地作為緩沖,轉型農民創業的成本和風險也在悄然增加,一旦盲目投資創業失敗,很難從頭再來。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曾舉過一個例子,改革開放之初,香港的商人來廣東征地建廠,香港人付租金,到現在農民還在受益。因此,完善征地補償不能單純提高標準,必須改變“一錘子”買賣思維,讓農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首先,對于城中村和周邊村的改造,可以采取貨幣安置、招工安置、農業安置、劃地安置、住房安置等多種安置方法相結合的方式,避免單一安置方式的局限和缺點;其次,對有穩定收入的項目,農民可以用土地使用權入股,享受收益分紅。此舉不僅有助于失地農民的財富具備造血功能,更為重要的是,在征地之初,我們并無法有效預估土地資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對于農民的補償部分難免存在偏差,而土地入股有利于農民真正參與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體系,公平調整利益分配格局。由于利益相關,榮辱與共,農民也能積極主動地配合征地工作以及未來的土地經營。 此外,還應看到,土地對農民來說不光是一種資源,還是一種生產資料,具有社保功能。正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所言,“未來土地制度改革的趨勢,是要讓失地農民有保障,讓農民與土地一起實現城市化”,如何解決農民失去土地之后的培訓、就業、社保等問題,也應寫入相關法律。厘清相關部門職能,明確相關優惠政策,保障農民“失地不失保,失地不失業”,盡快適應角色轉型,更好地融入工業化、城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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