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應避免“一錘子買賣”
www.fjnet.cn?2012-07-18 17:30? 徐 娟?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浙江杭州城郊一些村莊的村民原以種菜為生,雖算不上富裕,但村莊寧靜祥和。前幾年,村民們因拆遷補償而富起來后,不少人終日無所事事,有的沉迷于打麻將,有的甚至染上了毒癮,很多人因無度揮霍而返貧。 長期以來,從各級政府到媒體輿論,在對待農民土地被征用的問題上,更多關注的是補償標準是否合理,是否準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等問題,較少關心失地農民拿到這些錢后怎么花,今后日子如何過。杭州城郊一些菜農因拆遷一夜驟富,同時也因無度揮霍而返貧的現象,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當補償款消耗殆盡后,失地農民依靠什么生活呢? 土地對農民具有生活保障的功能。農民失去土地,就意味著失去一個最可靠的保障。如果失地農民的補償金沒有用在投資上或者生產上,斗富比奢,坐吃山空,這些錢有可能會很快付諸東流。這不僅會造成失地農民返貧,更會帶來一系列影響安定和諧的社會問題。引導失地農民用好補償金,使他們的生活過得更好,正考驗著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服務水平。 失地農民雖然從表面上看已是“市民”,但其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并沒有根本改變,并且他們多數受教育水平不高,這些都使得他們事實上徘徊在農村與城市之中,尚不能很好地適應城市生活。正如有些專家指出的那樣,當前,不少地方對征地補償還大多是“一錘子買賣”,普遍缺乏對征地農民進行正確的消費和投資引導。失地農民對城市的適應并不完全是其個體的行為,而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政府應該也可以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筆者認為,讓農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到城市化過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才是化解失地農民返貧的關鍵所在。比如,實行置換地安置,給予被征地農民相當數量和質量的土地。這樣對于一些以耕種為主要生活方式的農民來說,仍舊可以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實行留地安置,將部分被征收土地給農民興辦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或引導農民以土地形式入股;實行社會保險安置,將失地農民轉為城市居民,加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由社會保險來承擔農民的養老問題,等等。與此同時,要加快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建議地方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專門用于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并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為他們再就業創造條件和提供機會。 在這方面,廈門市自2005年起推行的失地農民“金包銀”工程值得研究借鑒。所謂“金包銀”,就是在工業區開發、舊村改造征地過程中,統一規劃建設“底層店面、上部公寓”的商業用房(金邊),然后逐步對舊村內部進行規范化配套改造(銀里),使農民獲得新收入來源。這樣做的可取之處在于,不僅使失地農民有了穩定的收入保障,而且讓農民公平享受到了城市化進程的好處,引導農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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