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拖鞋執法員”毀了城市形象
www.fjnet.cn?2012-08-23 09:42? 林 蕭?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媒體稱,湖南邵陽目前約有千名“市容監督員”代替城管“執法”。這些監督員不穿制服對違章停車罰款。罰款將上繳區財政,其中80%返還給監督員。有律師稱,監督員罰款“提成”不合理不合法。(8月22日《東方早報》) 按理說,司機違章停車應該受到處罰,但執法者應該具備最基本的執法資質,由交警部門出具正式罰單,這樣的處罰才稱得上依法行政。城管部門聘用的“市容監督員”,嚴格來說只是城管部門外聘的臨時工,只有對市容市貌進行監督,并對違章行為進行勸導,而無任何執法權。如此一來,讓臨時工執法的做法本身已經明顯越界,稱其為違法行為也毫不為過。 所謂的“市容監督員”,既不穿制服,也不出具任何證件,只在手臂上圍個紅袖章,就能對過往司機進行罰款。讓人驚詫的是,這樣的“市容監督員”竟然有上千名之多,大多衣著隨意,更有甚者穿著拖鞋行使所謂的“執法權”,不僅讓司機苦不堪言,也大大損害了城市的形象。 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罰款等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城管作為地方政府自行組建、管轄的部門,嚴格來說,并不具備行政執法資質,其行政權力只是地方政府的授權,因此也具備一定的局限性。在城管執法權尚處于爭議的當前,由城管外聘的“市容監督員”顯然更無執法權。 無執法權卻公開執法,面對外界質疑,邵陽城管局竟然以當地政府的文件作為執法依據,稱“市政府領導進行了決策”,并下發了《市容環境監督員執法手冊》。由此可見,行政執法權已陷入法律誤區,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公權力大于法的影子,因為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城管部門本身,其權力行使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超越這些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理應得到及時糾正,而不能一錯再錯,陷入“違法者執法”的惡性循環。 很顯然,邵陽城管局聘用“市容監督員”的屬于典型的“權力外包”,由監督員代替城管執法,如果在正常的權限之內,行使勸導、教育等權力,原本無可厚非,而由監督員行使罰款權則于法無據。之所以這樣做,與背后的經濟利益密不可分,按邵陽城管局的規定,監督員收取的罰款一部分上繳區財政外,其中80%返還給監督員,這實際上也是一種縱容,在利益驅使之下,難免出現亂罰款、多罰款的亂象,這樣的“市容監督員”別說能監督市容,本身就是對市容的一種損傷。 既然“市容監督員”執法本身已違法,無論如何需要有人為此擔責,公眾希望看到的不再是所謂的“臨時工”成替罪羊,因為這樣的把戲早已讓人厭倦。對違法亂象必須依法嚴懲,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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