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晚點原價退票不應只因暴雨
www.fjnet.cn?2012-07-10 10:07? 王 琦?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受河南等地暴雨影響,多趟進出北京西站的列車晚點,涉及線路為京九線、京廣線以及隴海線。北京西站已啟動應急預案,增開三個候車室為旅客提供服務。同時,加開退票窗口,并承諾因暴雨晚點列車可原價退票,昨夜今晨受理2000張退票業務。(7月9日《法制晚報》) “晚點全額退票”體現了鐵路局的人性化。此前,我們見到過無數次的列車晚點,絕大多數的晚點都是“晚了白晚”。因為《鐵路法》在火車賠償領域上,只涉及了治安損害賠償,而對于晚點賠償問題,卻絕口不提。 車誤人是可以的,人誤車是不行的。要退票,可以,請支付退票費?,F在,火車與飛機晚點現象屢有出現甚至已經成為家常便飯。但是消費者必須為偶爾的退票行為支付費用,而鐵路與航空公司在出現晚點后卻對乘客沒有任何補償,甚至承運方原因造成的退票也需要旅客支付退票費,這顯然是有違權利對等原則的,是顯而易見的霸王條款。 雖然現在退票費已經從20%降為5%,但是火車票與飛機票退票,并不會給鐵路與航空部門造成實質性損失,因為鐵路與民航售票部門可將退票再次售出。暴雨等原因,還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反過來說,列車故障等屬于鐵路部門自身的原因,退票卻要收取手續費,這顯然是不合情理的。所有的契約責任都不應該是單方面的,對于鐵路方面來說,沒有任何道理單方面要求旅客承擔責任,而自己始終享有豁免權。 事實上,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事實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九條也有類似規定,因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既然多方條款早有此規,為何不見鐵路方面按規定行事呢? 此次北京西站原價退票值得稱贊和全面推廣。不過,這不應僅僅止于應急。鐵路等航運部門屬于公共交通性質,主要責任在于為民謀利,而不是與民爭利。只要是非旅客原因造成的晚點,只要旅客有意退票,都應給予全額退票。如果旅客人在車上,由于車輛故障等鐵路單方面原因造成旅客損失的,不但要全額退票,更應適當予以經濟賠償。賠償款可由退票費中支出。人誤車,需要支付退票費,車誤人,也應給予賠償,這才是附合契約精神的,是公平對等的。 暴雨傾瀉,列車晚點不可避免,對此公眾可以理解。然而,理解應該是雙向的,一個人性化服務的鐵路才更附合公眾期望,才能成為旅客心目中最好的“風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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